自2005年8月15日开始,民航总局下发的《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正式实施,该规定鼓励国内各类投资主体投资民航业。这份文件出台共历时3年、易稿20次,因其鼓励民营资本进入航空业,而被视为中国民航业打破垄断的标志之举。
民航总局相关领导表示,放宽
民用航空业国内投资准入政策,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各种经济组织和公民投资民航业,是这次文件制定的重要原则之一。该规定同时要求,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保持国有或者国有控股的地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在地机场;深圳、厦门、大连、桂林、汕头、青岛、珠海、温州、宁波等九个城市的机场应当保持国有或者国有控股地位。
民航总局的规定指出,国内投资主体投资民用航空业,应当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有利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从2005年2月至8月,长期被国有航空公司飞机垄断的天空中,已经出现三家民营航空公司的身影。如果说奥凯、春秋、鹰联的出现是民航总局探索民航业多元化投资的尝试,文件的出台,就是对民营资本进入民航业的鼓励和正名。
在这份文件中,包括非公有制投资主体在内的各种投资主体,被允许投资除空中交通管制系统外的所有民用航空领域,包括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通用航空企业、民用机场、服务保障及其他民用航空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