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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实施公有房产管理改革机关不再当“房东”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2月17日11:00
  新华社厦门2月16日专电(记者项开来)在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等将不再出租公房当“房东”。据从厦门市监察局了解,厦门市实施的公有房产管理改革要求,各单位非办公用公有房产全部收归市公房管理中心,按市场化原则公开处置。

  据了解,2009年厦门市共清查处置了73个单位的自营房产923处,面积达44.4万平方米,目前已有830处房产移交作为直管公房统一管理,年租金收入1625万元。

  按照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要求,厦门市公房管理中心对已接受的房产中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一律推向市场进行公开招租。
责任编辑:黄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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