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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会不平等是收入差距关键 垄断扭曲分配关系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作者:陈国军 殷耀
2010年02月19日07:24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高尚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等专家认为,基于个人能力和公平竞争导致的效率和收入差距不是社会争议的焦点,真正引起人们不满或加剧社会分配失衡的根源,在于人们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不平等以及竞争过程中的不平等。

  这类不平等主要是待改革的体制性因素所致,是分配关系扭曲的重要表现。其中在非收入分配政策和制度方面,政府的“缺位和越位”贯穿始终。

  一是劳动力流动中的体制性歧视。劳动力流动的体制性歧视,源于计划经济早期的城乡分割体制。在城乡经济一体化或城市化逐步形成的趋势下,原有体制中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身份性歧视并没有根本改变,农村劳动力在向城市转移过程中,农民的身份在就业、收入分配以及公共品分享方面,仍然受到相当程度的歧视待遇。在市场经济收入增长机制发生了重大变化的条件下,这种歧视必然带来收入差距的扩大,成为目前全国总体基尼系数过高的重要体制性原因。

  二是缺乏有效的劳资协调机制,中下阶层缺乏表达诉求权。我国在转型经济体制中,虽然按劳分配依然被强调为主体地位,但相应的体制设计还很不完善,甚至有些方面存在严重“缺位”现象。特别是劳动集体谈判的权利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使得劳动要素在参与分配过程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国有企业工会组织基本作为企业“职能部门”存在,在维护职工利益方面往往受到企业管理层的掣肘;大量的非国有企业还没有工会组织或工会组织徒具形式,劳资矛盾协调机制严重缺位。从一些国有企业早期“砸三铁”到后来的随意裁员,以及“农民工”工资长期被压低的现象中,可以明显感受到这一机制的缺乏。

  三是垄断行业对分配关系的扭曲。行政性垄断实际上是从计划经济时期的部分行业归口管理演变而来。在体制转型期比较普遍的现象是,行政性垄断行业往往热衷于“选择性”地参照“市场化”和“国际惯例”,这种选择性集中体现在所谓“市场价格”、赢利和收入水平方面的参照,大部分垄断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普遍高于国际价格。更为重要的是,由行政性垄断带给行业的超额利润大都没有回馈给国家和社会,而是以“做大做强”之类的理由留在了部门和企业,并且部分地转化为这些行业经营者和职工的收入、福利等。这是目前我国行业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根本原因,也是对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关系的重大扭曲。

  四是政府职能转变滞后的影响。相对于经济市场化进程而言,政府职能转变还仅仅是初步的,集中表现为政府职能的缺位、错位和越位。目前社会反映强烈的教育、医疗、住房以及社会保障等问题,是一些突出的表现。

  五是缺乏对资源配置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我国在体制转轨中虽然大幅度减少了行政性资源配置,但在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条件下,行政性资源配置的权力具有了“价格”意义。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利用产品“双轨”价差牟利,到90年代要素市场化中的“寻租”,出现大量权力市场化的现象。近年来,在城市改造拆迁和土地转让、资金信贷以及资本市场“圈钱”等领域,权力市场化的现象依然没有止步的迹象。这是产生灰色甚至黑色收入的根本原因。

责任编辑: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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