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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审计把脉“廉租房” 困难家庭也要“打假”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2月24日10:37
  【阅读提示】廉租住房制度,已惠及我省10万余户住房困难家庭。为进一步推进廉租住房制度,省审计厅对全省2007年1月至2009年3月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及政策措施执行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诗人杜甫描绘的理想蓝图,今天正逐步变为现实。自2007年以来,我省各地全面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10万多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从中受益。

  但廉租住房保障制度能否真的做到应保尽保?资金如何保障?且来看看省审计厅的审计调查情况。

  资金来源捉襟见肘

  “推行廉租房制度的最大困难,就是资金缺口。资金,才是廉租房的"地基"。”本次审计主审疏奕说。

  2008年,各市上报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共350个,计划投资额63.76亿元。除中央财政少量补助外,约80%的建设资金需地方筹集。审计报告显示,目前除马鞍山,其余各市均存在资金配套不足问题,一些市的资金配套率低于5%。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主要来源有三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而在实际操作中,这三项资金落实起来比较难。

  在一些地方,公积金管理部门自身庞大的运转费用,已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啃掉一大半,能用于补充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数额就很少了。个别县区提取的管理费用占增值收益的比例高达73%。

  土地出让净收益也未能实际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国家规定,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但审计调查发现,除马鞍山外的其余各市均未能按规定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足额计提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个别市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比例仅为0.2%。

  由于土地出让金收益、公积金增值收益都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廉租住房的大部分建设资金只好由市、县级财政安排。而我省相当一部分市的财力非常薄弱。教育、环保、医疗、低保,样样事情都需要财力支出,在公共财力薄弱地区,能留给廉租住房建设的财政资金就非常有限了。

  怎样解决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地方配套难?审计人员建议,可通过委托建设单位贷款政府贴息,委托建设单位代建政府回购,以土地使用权等优惠政策替代政府投资等多种途径,多渠道筹措和落实建设资金。建议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地方住房保障的投资补助和专项转移支付力度,特别是提高对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以缓解地方压力。

  困难家庭也要“打假”

  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应保尽保,并严防弄虚作假的“李鬼”,这是廉租住房保障亟待解决的问题。

  截至2008年底,全省登记在册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10.88万户,保障形式主要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2007年至2009年3月共发放租赁补贴2.6亿元。

  审计调查随机抽查了580户2008年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其中5.34%的家庭符合保障条件但未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对4974户2008年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进行抽查发现,11.90%的家庭不符合保障条件。

  “关于应保尽保,审计部门和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有不同理解。他们认为已做到应保尽保,只要提出申请的符合条件家庭都被纳入保障范围。而我们认为,应保尽保应包括所有符合条件的人群,不管他是否提出申请。”省审计厅社保审计处处长李曙光说。

  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制度,而建立在主动申请基础上的“应保尽保”无疑是脆弱的。统计部门测算,2008年上半年,某市无房户及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最低收入家庭约为9828户,而2008年底实际纳入保障范围的家庭只有4310户。约有50%以上的最低收入家庭未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被保障家庭中有11.9%不符合保障条件,说明审核机制还不健全。审计调查发现,受人力、时间要求等限制,各地住房保障部门在实际审核时,主要依靠社区提供的资料办理,没有完全入户核查,年度内也没有定期对已纳入保障范围的家庭收入及住房情况进行检查复核和动态管理。由于缺乏关键控制环节,各地在开展廉租住房保障过程中,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差错、虚假申报或优亲厚友等现象。

  “由于没有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和个人收入申报机制,甄别居民收入的真实情况是不容易的。要摸清困难家庭的底数,工作量也非常大。我觉得,下一步应该学习农村低保的实施方法,把所有困难户纳入信息化动态管理。”李曙光说。

  维护费用存在不足

  截至2008年底,只有淮北等7个市开展少量的实物配租,享受实物配租户占廉租户总数的2%。经审计调查发现,部分地方已出现租金欠收、廉租住房管理和维护费用不足等问题。

  淮北市已分配的廉租住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标准收取租金,但部分廉租户因经济困难至今欠缴55%的租金。池州市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元标准收取租金,但每年的房租收入难以满足公共设施日常管护费用的需要。

  在廉租住房项目选址布局上,也存在一对突出矛盾——低收入家庭多在市区谋生,而廉租住房建设多选址在地价相对便宜的偏远郊区。低收入家庭出于生活成本、谋生机会考虑,多数不愿意去郊区居住,廉租住房选址布局与用户实际需求不对应。

  按照“十一五”期间实物配租户占廉租住房保障户数比例达到30%以上的目标要求,随着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加大,大量廉租住房建成和交付使用,资产管理矛盾日益突出,政府行政成本将进一步加大,建立切合实际的配套制度势在必行。

  短短三年,我省廉租住房制度实现从无到有的飞跃,为逐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这一德政工程,使所有困难群体享受到福利政策的“阳光”,尚需做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李揽月、通讯员刘静)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责任编辑:李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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