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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安厅:发现警车违规拨打110举报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0年03月02日15:15
  昨日,记者从(河北)省公安厅获悉,根据公安部的总体部署,我省(河北)公安机关积极开展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专项治理工作。

  此次专项行动的治理重点是:一是公安机关警车,包括:使用的警车属于走私的,被盗抢的,非法扣留、扣押的,借用外单位或私人的,应当报废、非法拼(组)装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挪用、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警车牌证的;转借警车、牌证的;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的;警车未依法进行登记或者牌证不全的;擅自喷涂警车外观制式或者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酒后或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警车的;非执行紧急公务驾驶警车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的;警车私用,非因公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的;驾驶警车违规参与婚庆、葬礼及为社会车辆带道的,以及其它问题。二是涉案车辆,包括:违法扣留、扣押的;挪用、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涉案车辆的;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处置涉案车辆的,以及其它问题。

  省公安厅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专项治理工作予以监督,若发现有警用车辆或涉案车辆使用违规行为的,可以直接拨打110,或者向警务督察部门反映举报。

  各地警务督察部门举报电话如下:

  省公安厅:0311-66622385(白天)0311-66622712(晚上)

  石家庄市公安局:0311-86863070

  承德市公安局:0314-2373029、2057845

  张家口市公安局:0313-8682715

  秦皇岛市公安局:0335-3202348

  唐山市公安局:0315-2530130

  廊坊市公安局:0316-2333030

  保定市公安局:0312-3071100转20600

  沧州市公安局:0317-2170897

  衡水市公安局:0318-2346025

  邢台市公安局:0319-2202662、2202690

  邯郸市公安局:0310-8013142、3025991转3332

  冀中公安局:0317-2770685

  (董世杰)

  原载燕赵晚报转自中新网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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