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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二套房标准明确 二次申请房贷首付40%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3月03日10:11
  本月起,曾有商业或公积金贷款的,再次申请公积金时,将按照“二套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首付款按40%比例缴纳。这是“二套房”概念首次明确用于本市公积金贷款范畴,此前北京市的规定是,还清贷款后,申请公积金贷款仍按“一套房”标准执行。昨天,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二套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审核操作和调整个人信用评估手续的通知》,对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标准予以明确。

  市公积金中心上月底发布的通知指出,调整“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为40%。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发布的新规,是依据二套房公积金首付款比例调整的相关通知,对贷款业务流程以及信用评估等相关环节进行调整和界定。

  根据通知,申请人此前如果存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记录,不管其是否已经还清,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都将按照二套房标准,最低首付款比例须达到40%,也就是说,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者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60%。同样,如果申请人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政策性贴息贷款)记录,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也按二套房贷款标准执行。而此前,北京市的规定是,无论申请人是否有商业贷款,或者其公积金贷款已经还清以后,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都按一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申请人商贷的还款情况还将直接影响其申请公积金成功与否。根据通知,公积金中心将对申请人尚未还清的商业贷款还款情况进行审核。如果申请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时,商业贷款的还款状态处于“逾期”状态时,不能通过公积金贷款审核。申请人必须按要求还贷,将商业贷款还款状态恢复为“正常”后,公积金中心才能通过审核并办理后续手续。

  记者从市公积金中心了解到,为了最大限度地为申请人减少麻烦,公积金中心已经下发通知,要求咨询和初审人员必须向申请人询问其此前的贷款状况,并告知首付比例调整、商贷须正常还款等相关事项。(赵阳)
责任编辑:董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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