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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祖亮:修改企业国有资产法 全民分享国资经营利润

2010年03月05日15:25

  搜狐财经讯 在2010年两会召开前夕,搜狐财经独家获悉全国人大代表、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罗祖亮将在两会期间提出关于关于修改《企业国有资产法》,由全体国民分享国资经营利润的议案。 以下为议案全文: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罗祖亮

  关于修改《企业国有资产法》,由全体国民分享国资经营利润的建议

  案据:

  我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探索,有了较大的改进,但是国有资产所有权主体缺位,不能享受经营国有资产所形成的利润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一、《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条规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物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家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财产所有权”。上述条款清楚的表述了全民是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人,国务院是国有财产所有权的代表人。所有权人取得相应利益是有法律依据的。

  二、国有资产的经营收益应当属于全民所有。

  但多年来,国有企业所形成利润的分配机制并没有体现全民所有。关键在于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规定,仅出现在《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一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分配利润,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但没有分配利润的具体要求。国务院近期发布的《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也没有提及全民所有的概念。这导致如下后果:1、国有企业经理人对企业利润的处置权力过大,尤其是烟草、电力、通讯等垄断性行业,依靠垄断政策的保护获得高额利润,在上缴税收后,还有巨额的利润留存,这些企业都成了高工资高福利企业,形成了明显的社会不公现象。2、国有企业上缴资本收益的比例太低,根据2007年12月财政部、国资委颁布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资源型的中央国企上缴的利润才占企业利润总额的10%,一般性竞争企业上缴的利润比例仅为5%。3、国有企业留成利润自然不会向全民分配,上缴的为数不多的利润,因为没有任何制度安排,不可能让全体国民分享。4、财政转移支付形成的财产再分配没有向国民倾斜,很大部分又流向了垄断集团。

  三、国民财产的一部分是以国有资产形式存在的。

  目前我国中央和地方的国有资产总量大约有30万亿元左右,如果分摊到每一个国民头上,人均约2.3万元。我认为,从更广泛的意义上理解,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增加我国人民群众的“财产性”收入,也应当包括国有财产经营所带来的收益。然而,多年来,我国居民从国家改革与发展中得到的回报比政府和企业的收入增长要慢得多。从GDP总量与居民净资产的比例来看,发达国家的居民净资产相当于本国GDP总量的4——5倍,而我国居民拥有的净资产仅相当于GDP总量不到2倍。而且这种净资产在居民中的分布还极不平衡。我们从居民存款情况可以推导出,大约有20%的居民占有了居民资产总量的80%,而80%的居民只占有20%居民的总资产。显然,如果仅靠大部分居民个人有限的“财产”,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就不可能实现,这就需要将以国有资产形式存在的“财产”经营利润分配到每一个国有财产的“股东”,即老百姓头上。

  四、由国民直接分享国家财富,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有先例可以借鉴。为了应对金融危机,2008年4月美国政府采取了退税方式,向1亿3千万美国纳税人发放了财政“红包”。日本政府也于2009年向日本国民发放了相当于人民币1000元的“红包”以刺激消费。我国澳门特区政府,2000年至2008年财政年度,特区政府财政累计盈余1000亿澳门元。特区政府分别于2008年和2009年推出“现金分享计划”,2008年向每名澳门永久性居民发放5000澳门元,非永久性居民拨发3000澳门元。2009年向每名永久性居民发放6000澳门元及总值500澳门元的医疗券,向非永久性居民发放3600澳门元。根据2010年财政预算,特区政府计划拨出33亿澳门元启动中央储蓄个人账户,落实“双层社保”制度,向每个符合资格开户居民账户注入1万澳门元启动资金。另外,为体现对长者的关怀,特区政府从2005年起每年向65岁以上老人发放“敬老金”。2009年“敬老金”标准提升至5000澳门元。

  我国政府从2009年起也实行家电下乡补贴、购买汽车补贴等“变相红包”计划,但是这些对特定对象补贴的短期措施与国有企业利润由全体国民分享还有一段距离。

  建议: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法》、《物权法》过程中是否存在所有权人缺位现象进行专项检查。

  二、修改《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一条,对国有企业利润分配作出具体规定。

  三、限制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处置企业利润的权力。国有企业除了法定的公积金、公益金和适当的利润留存外,要将剩余利润全部上缴到政府的国有企业利润账户中。政府要将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与财政的税收及其它收入分别入账。国有企业新增投资和扩改项目要向国资委上报,获得审批后方可实施。重大投资项目还要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充分体现国有企业由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特色。

  四、在财政部或人民银行,按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等相关标准,开设每一个居民的个人“国民收入分配账户”。政府要将30%—50%的国有企业的年利润,通过国民收入账户向每一个老百姓派现。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年利润总额大约2万亿左右,如果拿出30%分配到个人账户,总量为0.6万亿元,人均大约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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