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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力:建立我国碳交易市场 推动碳减排

来源:搜狐财经
2010年03月08日17:43

  搜狐财经讯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红力向搜狐财经发来提案:促进城市精细化垃圾回收, 推动碳减排拉动低碳经济,以下提案全文:

   全国政协委员 张红力

  2010年

  建立我国碳交易市场,构建长期、透明并具有确定性的市场机制来推动碳减排,发掘我国巨大的碳市场潜力,拉动我国低碳经济已是当务之急。相对于欧美等国,我国仍处于高碳工业化为主导的发展时期(我国能源消费中,煤炭所占比重高达69.5%),能源结构不合理,通过政策和市场机制大力推动节能减排, 提升碳经济有效性势在必行。由于我国实体经济产业整体处于高碳时期,这也就决定了降低碳排放的碳资源市场是广阔和巨大的,通过政府大力投入与迅速开发碳交易市场机制将极大地推动我国走向低碳经济。 如果充分发挥在政策、资金、碳市场和生产成本等方面的巨大优势,我国未来很有可能成为世界最大的碳交易市场、最大的环保节能市场、最大的低碳商品生产基地和最大的低碳制品出口国。

  碳交易来源于1997年12月通过的《京都议定书》,把市场机制作为解决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减排的新路径,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简称碳交易。碳交易基本方式是,合同的一方通过支付另一方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额,买方可以将购得的减排额用于履行减排温室气体的义务和目标。我国目前的碳交易由于没有自己的碳市场绝大部分是通过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的形式进行的:有减排责任和减排成本相对较高的发达国家以资金援助和技术转让的方式,在没有减排指标的发展中国家实施环保项目, 通过项目实现可以买卖的“经核证的减排量”(以下简称CER), 用于发达国家缔约方履行议定书减排承诺。CERs可以通过合同进行交易,合同的买方可以将购得的减排额实现其减排的目标。从2005以来,全球碳交易市场以每年100%的增量高速成长。2008年全球有近50亿吨CO2当量的碳交易达成,碳交易额达1260亿美元, 其中碳排放配额市场是930亿美元, CDM等项目碳交易是54亿美元。据联合国与世界银行预测,2012年碳交易额预计将达1500亿美元,未来可能超过石油成为世界第一大商品市场。日本和欧美等发达国家及地区已通过碳交易取得了显著的环境和经济效益。

  中国碳市场潜力巨大。仅从现有的CDM市场来看, 2008年全球累计签发二氧化碳当量(CERs)约3.58亿吨,中国的签发量占47.78%,几乎占了全球CERs的一半,相当于~25亿美元/年的规模(不包括二级市场)。但我国国内的碳交易市场机制还十分落后,除北京,天津和上海有小规模的交易所从事与减排相关的交易外, 我国还没有一个发达的国际碳交易市场。

  一、我国建立碳交易市场的必要性与紧迫感

  1、减少碳资源流失 开发碳市场

  因为没有自己的国际碳交易市场,我国处于单纯碳资源供给方的地位,是整个碳交易产业链的最低端。由于碳交易的市场和标准都在国外,我国为全球碳市场创造的巨大减排量,被发达国家以低价购买后,包装、开发成价格更高的金融产品在国外进行交易,而这是我国碳资源的流失。例如,我国有些碳资产价格只有四五欧元一吨,与国际上已达到十几欧元的价格相差悬殊。同时我国目前碳交易局限于CDM项目市场, 还没有开发巨大的碳排放配额市场。

  2. 缺乏碳交易市场定价权和话语权

  由于碳交易的市场和标准都在国外,机制交易过程中的核心法律文件大量使用欧洲法律概念,现在参与碳交易,必须遵循现有的国外规则。我国没有国际碳交易市场,不利于争取碳交易的定价权。目前我国碳资源业由于专业能力和交易经验不足,没有及时掌握碳市场的交易动态,在合作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因此我国应积极参与构建碳市场, 谋求碳市定价权,否则将像在石油市场一样,失去定价权。

  3. 需要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机制

  我国目前现有的节能减排交易市场基础设施还很不成熟,规模小,结构分散, 没有统一的机制和标准,比如减排量交易的法律产权归属问题,缺乏第三方认证机构等, 迫切需要一个有中央政府推动的全国性与国际接轨的碳交易市场平台。

  4.低碳经济竞争力

  未来欧美国家很有可能制定严厉的气候变化政策,那么这些国家的企业经营成本会普遍提高,因此它们必然会在涉及到国际竞争力的领域,对进口的高碳产品设置种种障碍,以维护本国企业的竞争力。这些障碍包括:碳关税、碳配额购买、碳准入、碳审计与信息披露等。建设我国碳交易市场可以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落后产能,减少高耗能企业未来遭受“碳关税”和“碳税”的冲击,增强我国未来在低碳经济中的竞争力。

  二、建立碳交易市场的具体建议和办法

  1.构建全国开放性碳交易市场

  我国应考虑建立一个统一的由国家政策规定, 法律保障和金融系统支持的全国性开发碳交易市场体系。具体计划和实施可由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牵头,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参与。交易系统可由主交易市场和交易所相结合的形式组成。交易市场的交易主要通过直接交易市场或者交易所来实现, 包括中国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的配额和项目交易, 和与国际交易的CDM项目交易业务等等。交易业务从交易现货市场开始,然后可以发展期货市场、衍生品市场,从而逐渐发展成为一个与国际接轨的开放性碳交易市场。

  2. 结合自愿减排(VER)基于碳强度的总量相对控制的市场机制

  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并未承诺碳排放总量,因此还无法马上在现有“Cap and Trade” 原则下(即用总量控制创造了碳排放额的稀缺性,然后在此基础上实现配额交易)进行碳配额交易。但基于我国2020年单位GDP碳排放将比2005年减少40%到45%的碳强度目标,我们可以围绕碳强度的总量相对控制而建立碳交易市场。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和产品设计安排,将碳强度转化为可以在企业间进行交易的商品, 例如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煤炭发电, 钢铁冶金行业)可以通过向低能耗和清洁能源企业购买减排的CER来达到减少其碳强度的目标。除通过碳强度目标机制, 我国还可以通过自愿减排机制(VER)建立碳交易市场。即企业可以通过自愿设计规则、自愿确定目标、自愿参与交易的原则,通过招募、设计和交易三个阶段,研究和执行符合我国国情和企业实际的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测量、报告和核实体系、目标承诺与减排和交易体系,以企业自愿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协议的方式,进行碳交易。

  3. 逐渐过渡到总量控制的碳市场

  无论是基于碳强度的总量相对控制机制还是通过自愿减排机制(VER)建立碳交易市场, 都不能具有“Cap and Trade” 原则下建立的总量控制碳交易市场的强迫性,不能开发巨大的碳排放配额市场, 从而相对缺少对市场需求的推动力和发现市场价格的准确性。因此我国未来发展趋势应该还是由政府制定碳排放总量,走向限额交易政策,发展强制性的总量控制的碳市场。

  4.与国际接轨

  在建立运行我国碳交易市场的过程中,我们应充分吸收国外先进国家的经验,与相关机构密切合作,建立有中国特色和国际市场接轨的交易平台。通过建立与国际碳交易所连接, 可以开发与国际挂钩的期货、期权交易,使二氧化碳排放权可在国际上自由流通,丰富了我国碳交易的金融产品品种,客观上增加了碳市场的流动性, 并增加我国在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定价权和话语权, 从而增强我国在国际低碳经济中的竞争力。

  

责任编辑: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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