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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举报人开博晒证据:将继续曝光新材料

来源:北京晨报
2010年03月09日10:25

  晨报讯(记者 刘映花)尽管被四川长虹定性为“一名前员工的报复”,范德均仍然不打算放弃。

  作为“长虹财务丑闻”迷案的实名举报人,他昨日在网上开博客,公布举报材料和证据。“我现在是全职在告状。”范德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近期还会公布一系列长虹虚报增值

税发票的证据。

  在过去的一周里,范德均与长虹之间的恩怨演变成了一场“口水战”。2月25日,有媒体报道称,四川长虹涉嫌虚增销售收入50亿元。投出这颗炸弹的正是范德均。1998年至1999年间,他担任长虹公司销售处湖南管委会主任。他举报称,四川长虹1998年的22.5亿元商业承兑汇票做假,并重复记录销售收入约20亿元。长虹就此发布公告称,相关描述均属不实,并直指范德均曾挪用公款炒卖承兑汇票,并假借商业单位名义销售公司货物窃取返利,总金额达77万余元,构成职务侵占罪,并曾为此服刑。长虹称,范德均的报复意图明显。

  截至昨天晚上8点,范德均博客的访问量接近1.6万次。该博客上公开了部分证据,包括《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虚假财务报告和欺诈发行情况说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600839)1998年度虚假财务报告的说明》、《上海英达商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黄建平的证明》、《四川长虹(600839)1997年会计年度时间证明》和《范德均房改房产权证申请长虹官方批复件》等。

  “这么做是为了澄清事实。”范德均表示。黄建平的证明显示,其英达公司于1998年底应长虹要求开具了3亿多元商业承兑汇票,他被告知这只是为了长虹销售部门完成销售任务,公司从未收到长虹有关这些商业承兑汇票的增值税发票,所以四川长虹1998年年报上有关上海英达商业公司的数据不实。对于相关问题,长虹一直未给出明确解释。

  有网友质疑称,仅凭上海方面开具承兑汇票并不能证明长虹造假,相关材料也不能证实长虹存在虚报增值税发票等问题。范德均对此表示,目前部分材料还处在核实阶段,近期会跟踪有关部门的受理情况,陆续公布更多材料。

  

责任编辑:李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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