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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东征:建立内幕交易综合防控机制

来源:《证券时报》
2010年03月09日10:35

  陈东征:建立内幕交易综合防控机制

  加快深化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建设

  证券时报两会报道组

  本报讯 证券时报记者昨日获悉,全国政协委员、深交所理事长陈东征日前在向全国政协会议提交的一份提案中建议,建立内幕交易综合防控机制,由证监会、纪检监察

部门、公安部、国资委、银监会、保监会等多部委组成联合工作小组,严查内幕交易,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该提案透露,目前,证监会已在部分地区上市公司开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试点工作。

  该提案进一步建议,由联合工作小组推动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推动配套细则的出台。由联合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共同派人员实地调研,并提出完善意见,共同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推动监察部、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尽快制定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和规则。同时,加强各部门的协作,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予以支持。

  在这份题为《关于建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综合防控机制》的提案中,陈东征指出,并购重组是证券市场“永恒的热点”,相关信息往往导致公司股价短期内大幅上涨,甚至可以在短期内获得投资成本几倍的收益。国际上也一直有“内幕交易是监管的泥潭”的提法。如何防范内幕交易是各国监管部门面临的难题,证监会也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首先是明确相关要求、强化制度防范措施。证监会在2008年颁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时专门新设一章“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管理”,对相关各方在重组事项筹划、决策过程中的信息公平披露、信息保密、信息澄清、信息记录保存和申请停牌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同时,沪、深交易所均已建立先进的信息检索系统和高效的各司其职的执行系统,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第二,强调先停牌后申报机制,严防内幕交易。从源头上避免了相关监管人员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第三,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目前,该制度的初步框架已经起草完成,并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第四,明确申请人和中介机构相关人员的股票买卖自查要求。

  陈东征认为,与成熟市场相比,我国利用并购重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防范还有其特殊性,不仅内幕知情人和内幕交易难以认定,而且由于特殊国情(决策审批环节多、时间长)容易造成内幕信息的扩散范围失控。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而言,其决策往往要经过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代表国家的出资人(如国资委、财政部),有些还需要经过政府部门、党委等机构的事先决策。相关知悉或了解内幕信息的政府机构或人员可能发生泄露信息或从事内幕交易的行为,其中隐含了巨大的道德风险。因此,加快建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综合防控机制十分必要和紧迫。

  另外,陈东征在提交的另一份题为《加快深化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建设》的提案中,就成长型企业的融资渠道提出五点建议:

  一是加快发展中小板和创业板,充分发挥“两板”在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中的枢纽和带动作用。

  二是尽快构建全国性场外股票市场。

  三是继续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为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天使投资创造更好的环境,发动民间资本壮大中小企业股权投资产业;创新担保方式,稳步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依托金融技术创新,探索中小企业债券市场发展新的突破口。

  四是在加强宏观调控的基础上,充分依靠市场分散决策的优势,提高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金融工具创新的效率和针对性。

  五是更加积极地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并鼓励其利用资本市场增强实力。积极推动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改制上市,积极探索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信用担保机构进入资本市场的可行路径;加大金融业对民间资本开放的力度,为专业化、细分化程度更高的新型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提供更大的政策空间。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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