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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兴强代表:建议将期市列入国家经济发展规划

来源:搜狐财经
2010年03月09日11:42

  2010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大连商品交易所党委书记、总经理刘兴强向大会提出将期货市场发展列入国家经济发展规划、推动商品指数期货及期权产品上市、完善国内衍生品市场服务功能等多项议案。从期货市场发展、农产品信息服务、衍生品市场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多种建议。

  议案一:关于将期货市场发展列入国家经济发展规划的建议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将着力搞好宏观调控和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着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并要求在这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同时政府工作报告在总结工作经验时提出“必须坚持运用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两种手段”。期货市场在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方面有着独特的作用,但目前国内期货市场发育尚不充分,功能作用发挥程度有限,建议能进一步重视期货市场的建设,将期货市场发展列入正在编制的《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十二五”规划中来,把发挥期货市场作用提升到促进国家经济健康发展的战略高度。

  一、期货市场在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美国前财政部长劳伦斯说过,没有期货市场的经济不能说是市场经济;原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也认为,“衍生品市场使美国的金融体系更为灵活,更为有效,使经济在对危机的应对中更富有弹性”。期货市场具有价格发现和避险功能,通过对未来商品供求判断所形成的价格对指导商品生产、流通、消费可以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这只看不见的手可以有效地配置资源,使商品生产的盲目性得到有效的矫正;通过期货市场的商品交割机制,商品产区与销区的联系将更为紧密,从而促进产业、销区区域经济的融合和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同时,政府根据期货市场反映出来的价格,用市场的方式对经济实施调控,将使经济、产业和区域经济结构调整更有针对性,更为有效。

  二、国内期货市场在服务经济发展方式方面己经发挥了积极作用,新形势需要进一步发展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

  经过20多年的发展,目前国内期货市场步入了稳步健康发展轨道,市场法规体系相对完善,上市交易有21个商品品种,股指期货推出在即,2009年国内期货交易量和交易额达到21.57亿手130.51万亿元(是GDP的3.95倍),商品期货交易量占全球市场份额的43%,大商所等己经跻身全球十大期货交易所行列。一些期货品种如玉米、大豆等已经成为市场基准价格形成中心,成为农民“种地卖粮”、调整种植结构与企业市场经营的“望远镜”、“风向标”和“避风港”;相关市场主体通过价格参考和避险交易开始改变传统的市场经营模式,增强了市场驾驭能力;在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中,相关政府部门己开始关注和参考期货价格信息,制定调控政策和评价调控效果。总体来看,期货市场在发挥市场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经济结构优化调整方面己打下坚实基础,并己经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按可比口径计算,目前国内期货市场整体规模仍大大低于国际发达期货市场,如玉米和大豆不到美国的1/10,国内期货市场还存在品种覆盖产业少、投资和避险工具单一、投资者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制约了期货市场在更广泛围、更深程度上的作用发挥。如果进一步推动商品期货市场的发展,扫除商品期货市场发展中的一些体制性障碍,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将有望在5—10年内成为全球规模最大、最有影响力的市场,从而极大地提升我国在国际上大宗商品的话语权。

  从当前国内经济发展形势看,今年是我国继续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一年,但同时我们也面临着世界经济复苏的基础仍然脆弱、金融领域风险没有完全消除、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和主要货币汇率可能加剧波动等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同时在即将到来的“十二五”期间,我国经济发展将以增强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为目标,推动需求结构、产业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的全方位调整。复杂的外部经济形势和国内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的发展方向,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快期货市场发展,发挥期货市场市场机制的独特作用,更好服务于实体经济。

  三、建议把期货市场发展列入国家相关规划预以重点推动

  综上,鉴于期货市场在市场体系建设完善中的重要地位和功能作用、市场发展己经具有良好基础,把加快发展期货市场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系、发挥利用期货市场作用服务实体经济提升到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战略高度的条件时机己经成熟。为此,建议将加快期货市场发展列入正在制定中的《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十二五规划”,并将发挥利用期货市场作用提升到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战略高度。如此,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完善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来说,都将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议案二:关于推动商品指数期货及期权产品上市

   完善国内衍生品市场服务功能的建议

  经过二十年的发展,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品种结构逐步完善,市场规模稳步提高,为实体产业服务的能力不断增强。截至2009年底,我国已上市商品期货品种23个,2009年共成交21.6亿手,成交金额约130.5万亿元,商品期货成交量占全球的43%,居全球第一。但与成熟的国际商品期货市场相比,我国还缺少能够反映市场总体走势变化并满足投资者组合投资需求的各类商品指数期货及期权产品,与我国在国际大宗商品市场中的地位不相称。建议加快大宗商品市场化进程,推动商品指数期货和期权产品上市,使期货市场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

  一、上市商品指数期货和期权产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商品指数期货和期权产品能够为市场风险管理提供有效工具。以多种商品价格联合编制并代表和反映商品市场整体情况的综合类商品指数的市场表现通常与其他金融资产相反,当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出现时,综合类商品指数期货和期权产品能够为金融、能源、工业、交通、零售等基础行业提供利用市场机制回避和转移宏观经济整体风险的有效工具。行业类指数汇总了行业中基础或主要产品的市场价格,能够很好地代表整个行业总体的价格变化情况,开发具有影响力的行业类商品指数期货或期权产品,可以为全行业提供管理业内特殊风险的工具。另外,行业类商品指数期货和期权产品使温室气体、天气、活畜等一些不具备交易条件的品种也可利用期货市场规避风险。

  其次,商品指数期货和期权产品能够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重要参考。综合类商品指数及相关期货期权产品将各类商品期货市场上人们对商品未来价格走势的整体研判进行整合,反映了整个市场的变动趋势,能够成为经济景气预测的重要先行指标,为宏观经济调控提供预警信号。研究表明,综合商品指数及相关期货期权产品大多领先于CPI和PPI,可以总体反映主要商品价格的动态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揭示宏观经济的未来走向。美国最早出现的综合商品指数CRB指数自创立以来就长期被视为衡量全球商品价格最主要的“气压计”, 能够揭示未来一定时期内的通胀水平,并直接影响到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价格的走势,在纽约期货交易所上市后也为各方所关注和参考。

  第三,商品指数期货和期权产品能够节约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综合类商品指数以期货合约形式上市交易,能够为投资者进行“一揽子商品期货合约”买卖提供捷径,为他们在诸如大豆、黄金、咖啡、原油等无明显联系的商品期货市场间进行投资提供便利,使商品期货市场的横向多元化投资成为可能。在没有商品指数期货或期权类产品之前,要达到与指数期货相同套期保值或投资效果,就需要同时交易构成指数样本的多种商品,使用商品指数期货或期权类产品,只需要一次交易就可以实现预定的投资策略,可以削减大量的交易成本。同时,商品指数期货或期权都使用现金结算的方式替代传统意义上的实物交割,免除了运输、仓储、检验等费用,能够明显削减交割支出。

  二、目前国内开展商品指数期货和期权产品的基础条件已经具备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经济的区域性和行业的独立性逐渐被打破,国民经济一体化态势已较为显著,行业联动性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宏观经济以及行业变动对企业和产品价格的影响力明显增强。目前,我国已经在国际大宗商品市场上占据重要地位,大型、综合性企业的成长需要有国际化风险管理工具的保驾护航,通过市场化手段,回避和管理企业经营中的市场整体风险和行业特有风险已经成为国内企业的普遍述求,市场充沛的资金也需要通过高端的金融工具满足日益增长的投资需要。

  长期以来,基于对市场发育程度以及对现金交割风险控制能力的担心,有关部门对于推出指数类衍生产品一直持谨慎态度。但近年来,伴随国内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期货市场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监管部门管理和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日益增强,理性投资理念已经得到市场参与者的普遍认同。今年4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将推出股指期货交易,将使经过充分论证和试运营的现金交割制度体系得以真正实施,为今后包括商品指数期货和期权产品在内的系列金融衍生品上市交易扫清政策障碍。上述情形为商品指数期货和期权产品的推出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从指数产品本身的研发状况看,近年国内各类商品指数的编制与发布体系逐步规范和完善,南华期货、文华财经、世华财讯等机构都建立了包括涵盖国内三家交易所品种的综合商品指数以及不同行业商品指数在内的各类商品指数体系,逐步为市场所认同,部分指数已经开始得到广泛使用。结合国内市场发展和变化情况,在借鉴国外成熟商品指数期货和期权产品开发经验的基础上,以大连商品交易所为代表的国内期货交易所深入开展了商品指数编制及指数期货开发的研究和论证工作,为推出商品指数期货和期权产品进行了积极准备。

  三、关于推进商品指数期货和期权产品上市的建议

  为更好地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要,推动各类商品指数期货和期权产品上市,构建完善的风险管理工具体系,建议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推进:

  一是加快大宗商品市场化进程,完善我国商品期货品种体系。国际市场商品指数期货和期权产品基本覆盖了大宗商品市场的各主要品种,因此价格有效度较高。目前我国诸如原油、煤炭、电力等部分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商品市场的市场化程度还较低,相关品种尚未在期货市场进行交易。缺乏此类重要品种将影响到商品指数期货和期权产品对宏观经济的预警效果,也影响其自身的定价效力,因此建议加快我国以原油、煤炭、电力为代表大宗商品的市场化进程,推动和支持相关品种尽快上市交易,从而为完备的商品指数期货和期权产品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加快发展机构投资者,完善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商品指数期货和期权产品的投资组合特点使机构投资者成为交易主体,相关数据显示,无论在指数期货合约发展之初还是逐渐走向成熟的阶段,国外对指数期货的投资中机构投资者都占极大的比重,美国商品期货市场机构投资者持仓占比甚至达90%以上。就目前我国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来看,机构投资者发展明显滞后,在国内期货市场90多万户投资者中,机构投资者所占比例仅为2.7%,其持仓占比也只有54%。因此,建议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发展和壮大机构投资者,积极推出CTA、CPO业务,鼓励规范经营的机构进入期货市场。

  三是加快商品指数体系的发展,开展商品指数期货和期权产品试点交易。目前国内虽有南华等公司编制各类商品指数,但与国外种类繁多、体系完善的各类商品指数相比还是单薄和稚嫩许多。因此,建议采取一定支持措施,吸引更多机构参与编制农业、化工、能源、建材、养殖等行业的商品指数和代表国内商品市场整体情况的综合类商品指数,在竞争中使一些优质指数脱颖而出,进而可推动相关期货和期权产品在交易所交易。现阶段,建议采取由国内期货交易所自行编制与使用现有指数相结合方式,先在大豆等市场发育相对成熟的品种上开展商品指数期货和期权产品的试点交易,进而逐步开发和完善我国商品指数期货和期权品种体系。

  议案三:关于加强农产品信息服务

  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的建议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任务,要求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强市场动态监测和信息服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提出,要搞好主要农产品市场调控,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建设完善农产品价格信息采集和发布服务体系、推动农业信息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导生产经营、促进农民增收、服务市场调控、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有力支撑。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建议借鉴成熟发达国家农产品信息采集和发布体系的有关做法,积极推动国内集中、权威、统一的农产品价格信息采集和发布体系建设。

  一、国外农产品市场信息采集、发布体系可借鉴的经验

  美国农产品信息采集、分析和发布工作集中在农业部。其中,美国农业部农业销售局(AMS)在全国各农产品主产州、批发市场、拍卖场及装运点等均设有市场新闻办公室,按每天、周、半月、月、双月、季度及每年形成数据和市场报告报送至华盛顿总部,由总部形成监测报告在美国农业部系统内共享;农业部美国国家农业统计局负责收集农场主定期报告和进行信息现场调查采集,提供及时、准确和实用的农业统计数据;海外农业局(FAS)承担着国际贸易谈判、收集和分析市场信息的职能;农业部与国家海洋气象局共同设立的联合农业气象局(JAWF)提供气象对作物影响报告,作为美国国家农业统计局进行作物评估的重要依据;农业部经济研究局(ERS)对国内、国际市场进行时时研究,为决策提供依据。

  目前,由农业部市场服务局发布的反映农产品有关供应、需求、价格、趋势和发展等情况的“市场新闻报告”,和由世界农业展望局(WAOB)牵头、其它8个部门参与的对全球农产品的产量、消费量、贸易等状况进行估计和预测的月度《全球农产品供需状况报告》对全球农产品市场影响巨大。在信息发布渠道上,一是农业部地方办公室直接将采集到的相关信息通过信息网络、电话咨询服务台、电传和录音信息提供给社会大众;二是农业部将相关信息汇总后通过新闻媒体免费向社会发布。

  美国这一套农产品市场信息收集和发布体系的建立,是有诸如《1966年信息自由法案》一整套完善的法律制度来保障的,从信息资源采集到发布都进行立法管理;同时还有完善的农产品市场信息发布相关制度支撑,比如信息资料保密制度、信息资料共享制度、农业信息发布制度。这一套比较完整、畅通灵敏且集中的农产品市场信息收集、发布体系,成为影响美国农业生产和销售的关键因素,也是影响全球农产品价格的关键因素。

  二、我国农产品市场信息发布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国家一直重视农产品信息采集、发布体系建设工作。2003年6月,国家发改委会同农业部、财政部、国家粮食局等九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农产品价格信息的开发采集、加工整理、分析预测和播报发布工作,建立规范的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发展分级联网的覆盖大多数乡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批发市场、中介组织、经营大户的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网络,通过新闻媒体和基层农业中介组织搜集整理上报、发布各类相关信息;2006年11月,国家发改委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文,要求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希望各发改委、物价局和商品期货交易所通过媒体信息发布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引导农民规避种植风险、优化农业种植结构、促进农民增收。

  目前,我国初步建立了官方的农产品信息发布体系。农业部从1995年开始,开通了“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网”,建立各种农产品批发价格信息日监测报告制度;2007年11月开始对全国各省、市、区的300多个县级集贸市场的原粮、成品粮、经济作物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价格进行月度重点监测,建立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信息月度发布会制度。国家统计局则通过遍设全国的农调队,按季度发布种植意向调查、年度粮食总产量、分品种粮食总量生产数据。国家粮油信息中心(国家粮食局下属)从国家统计局、农业部和国家粮食局、海关以及自己设立的信息报送点获取信息,每月发布涉及生产、库存、消费、进出口以及报价等相关数据。同时国家不断推动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使农产品市场信息能快捷地传送到农民手中。

  但我国农产品信息采集、发布工作存在的问题也很明显:一是信息管理部门分割,缺乏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我国现有的涉农信息由三个不同部门归口管理,缺乏集中统一的信息管理协调机构,各部门信息难以共享,且由于标准不统一,方法不规范,信息之间存在交叉重复和差别较大等问题,面对同一类信息不同的数据的结论使用者很难选择。二是农业信息发布制度不健全,信息发布立法滞后。尽管国家和地方制定了一些制度和规范,但很不健全,导致信息发布极为不畅,对发布效果和使用缺少评估。三是市场信息供需矛盾,现有信息不能满足农村基层需求。目前国内农产品市场信息大多需付费购买,部分还作为机密数据不对外公开,影响了市场对信息的使用;并且从信息需求和发布情况看,目前信息资源特别是系统的价格数据信息大量存在于政府农业部门和统计部门,忽视向基层农户的传递,现有的市场信息难以满足农户的需求。四是农业信息发布渠道较少,基层农户较难获得信息或信息获得成本较高。美国农业部对信息的发布传递通过网络、电话咨询、信息台及社会媒体两大系统,目前国内各地较注重推动网络信息系统建设,忽视媒体这一广大农村最为普及及喜闻乐见的最直接的渠道,而上网需要具备硬件设施,成本较高,且多数农村对互联网络很陌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信息发布使用的效果。

  三、建议和意见

  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根据我国农产品市场信息采集和发布工作现状,建议建立起集中、权威、统一的农产品信息发布体系。

  首先,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信息共享制度,建立统一农产品信息发布体系。建议由相关部门牵头,对国内多个部门相关农产品市场信息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实现涉农公共信息特别是数据信息的广泛兼容和共享。

  其次,加强信息发布制度建设和信息立法。国家应加快信息发布立法的步伐,如此才能减少对信息发布的行政干预,增强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时效性。

  第三,加大对农业信息采集、发布体系建设的投入。美国政府每年支出10亿美元用于农业信息经费,用于农产品市场新闻发布的年度预算就达2200万美元。相比较,中国对农业信息化的投入太少,“十五”期间各级财政投入约为10亿元,且主要集中在硬件设施建设上。

  第四,探索有效信息发布方式,多渠道推动信息发布。除了对现代信息传播设施的建设和利用,还应把国家关于加强和改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相关精神落到实处,要求媒体把发布农产品价格信息作为一项服务社会的硬指标进行落实,广泛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定期、定时、无偿发布重要农产品的价格信息。

  第五,在信息发布内容上,除了农产品现货市场信息外,鉴于期货价格的超前预期性及目前国内农产品期货市场己经成为市场价格形成中心,故应将农产品期货价格信息作为重要市场信息预以采集、发布,传送到市场各环节特别是农民手中。

  议案四:关于各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并推动国内期货公司开展境外

  期货经纪业务试点工作的建议

  近年来,国内外商品市场联动日益加深,国内相关现货企业迫切需要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商品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市场风险,同时也日益需要国内期货公司为其提供专业、安全、便捷的中介服务。国务院2007年颁布实施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己经明确规定期货公司可以从事境外期货经纪业务。由于国家尚未允许期货公司开展境外期货经纪业务,同时目前除经国务院特别批准的31家大型国有进出口企业可以从事境外交易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国内大部分现货企业缺乏利用境外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的合法通道,在国际经济贸易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对此,建议证监会尽快研究推动国内期货公司开展境外期货经纪业务试点的可行性和操作模式,为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广大现货企业“走出去”提供配套的专业化中介服务。同时建议外汇管理局、商务部以及国资委等有关部门也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支持国内期货公司开展境外期货经纪业务的试点工作,着重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外汇额度、品种核准、参与主体等相关问题。

  附媒体参考资料:

  一、国内企业境外期货业务需要国内期货公司提供专业中介服务

  国内的境外期货交易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近30年来,境外期货交易几经起伏,其间曾经被全面禁止,后来政策又有所松动,陆续允许31家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证监会批准可以从事境外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套期保值业务,2006年又开始批准6家国内期货公司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代理境外期货交易(试点)。近几年来,由于人民币汇率和能源双向波动加剧,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波动较大,许多外向型或能源依存度高的国内大中小企业对境外期货市场的需求也十分迫切。然而,近几年不断披露出国内企业参与境外衍生品市场发生巨额亏损的事件,其中绝大部分是因为国内企业缺乏专业人才与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企业常陷入交易对手设置的陷阱;一些未经批准的企业为回避国际市场风险,在信息及语言交流不畅、对国际市场认识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地下渠道完全依赖境外中介机构,导致期现经营脱节,极易招致损失。因此,当前推动国内期货经纪机构参与到国际市场、为境内企业提供境外专业化中介服务己是当务之急,而期货机构“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也是国内期货业对外开放的内容之一,并利于抑制和管理地下境外期货交易。

  二、期货公司开展境外期货经纪业务试点时机己经成熟

  2007年实施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期货公司除申请经营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外,还可以申请经营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期货业务”,国内期货公司“走出去”已无法律方面的障碍。

  当前,国内期货市场开放步伐不断迈进,期货公司“走出去”也是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而且从实力及人才基础等条件看,国内部分期货公司己具备“走出去”条件。根据CEPA第三阶段协议的有关制度,2006年年底至2007年期间,内地己经有六家期货公司先后在香港开设了分支机构。作为期货业“走出去”战略的第一步,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六家香港公司形成完善了一套符合自身发展的交易、结算、风控与管理系统,并培养出一支适应境外期货运作的人才队伍。从六家香港公司代理的品种看,商品期货均占到七成以上,其中又以金属、农产品为主。据媒体报道,目前六家香港公司的客户权益合计已经超过15亿港元,估计全年有四家公司净盈利超过千万港元,他们的经验已经成为国内期货公司国际化进程中的一笔宝贵财富。

  从国际经济金融形势来看,当前一方面国内期货市场发展势头迅速,期货机构实力不断增强,期货从业人员素质不断提升,专业人才队伍己经形成,但境内市场“吃不饱”的情况一直存在;另一方面,国际市场上金融机构受金融危机影响业务受到冲击、人员流失,当前期货公司“走出去”成本较低。

责任编辑: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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