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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减量化用钢政策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2010年03月10日12:05

  推进减量化用钢政策

  目前,我国钢铁产能过剩,2009年底我国粗钢产能已达7亿吨,粗钢产量5.67亿吨,消费量5.65亿吨,总体处于产能过剩状态。如果不采取减量化用钢政策,按7亿吨钢计算,需新增加能源8000多万吨标准煤,新增加进口矿石1.6亿吨以上。继续发展下去,社会和经济环境难以承受。

  提高钢材质量推进减量化用钢,既是用钢行业的迫切需求,也是钢铁行业实现产业升级的有效途径。

  建议运用市场和法律手段推进减量化用钢。国家和有关部门在行业管理中,从直接控制企业规模和装备大小,转向运用市场和法规力量,着力调控市场、保护环境、调配公用资源,间接而严格管理钢铁工业发展。

  一是尽快制定、修订法律法规,制止低质钢材进入市场,特别要提高建筑设计规范和重要领域用钢标准,禁止低牌号钢材进入市场。要建立因生产或使用低质量钢材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赔偿机制。

  二是严格执行能源和环保法规,建立监控体系,对达不到标准的落后产能,限期转化或依法淘汰。

  三是不分国有或民营,从政策上支持现有企业为提高质量、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所进行的技术改造。

  四是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力量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全社会减量化用钢。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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