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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公布 门槛500万

来源:经济观察网
2010年03月10日14:45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邓美玲 3月10日,由银监会、发改委、财政部、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发布,最低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办法》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由地方政府属地管理,牌照需要审批。

  《办法》内容显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同时明确不得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和受托投资等业务。

  但是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可以进行总额不高于其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包括股票、基金、房地产等都可以。

  此外《办法》还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个人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

  

责任编辑: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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