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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推“共有产权房”化解购房难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2010年03月10日16:44

  据淮安市副市长刘友超介绍,2007年淮安在江苏多个城市试行“划拨土地经适房共有产权”的基础上,为解决经适房“有限产权”界限不清,退出机制难以操作的问题及带来的弊端,推出了以出让土地共有产权房代替划拨土地经适房,并于当年3月正式发文实施了购房家庭与政府7:3和5:5的两种产权比例,9月份向第一批拆迁安置家庭供应并颁发《产权证》。2008年开始向非拆迁安置家庭供应,建立了“住房保障基金”专项用于建设回购及承担政府产权部分。

  淮安在三年的实践中努力将首创共有产权房的“发源地”打造成住房保障的“福地”:对开始时的“5年内可原价回购政府产权部分”延伸为“5-8年只增加同期银行利息”;强化了政府产权部分对倒卖牟利的制约作用,让渡政府相关权利即明确购房家庭拥有全部使用权,在符合保障条件时,政府产权部分免收租金,不符合时则收取市场租金促其退出保障;目前正在努力探索通过政府引导的国有及公益性担保公司,帮助购房家庭贷款解决一次性支付个人产权部分的压力。

  来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国务院研究室、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对这一模式给予充分肯定。他们认为“淮安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模式”从制度层面上堵塞了原来经适房的牟利空间。

责任编辑:丁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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