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在昨日举行的全国人大新闻采访会上表示,正在研究如何使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能起到约束作用,而且也可以切实反映实际情况。
李飞表示,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国家就非常重视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度,1995年制定了《县处级以上干部财产申报规定》,2009年又进一步规定了《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其中也包括个人财产和其他有关情况报告的义务。
李飞同时表示,还会有一些配套的制度做支撑。一是个人纳税方面;二是信用体系方面,个人信用的制度建设方面需要有配套的制度,以保证如果不去申报,也可以发现问题。
“这方面我们正在研究,如何使申报能起到约束作用,而且也可以切实反映实际情况。”李飞说。
“至于今后是否会上升为法律,这方面我们也正在进行研究。”他说,制定法律一定要等到条件成熟,会有一个积累经验的过程,还会参考国外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的做法。(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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