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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是个公共品?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0年03月11日08:53

  全国“两会”召开前,有个专家写了一篇数万言的国家住房基本制度建议案,公开发表。我想他的意思是想引起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注意,看看能否有人提出相应的提案、议案,以达上听。

  然而,直到我写这篇文字为止,这位专家失望了。没有这类提案、议案。代表、委员们热议更多的是房价、住房保障,也有的再次建议实施“第二次房改”,但离“基本住房制度”,恐怕有些遥远。

  不瞒你说,我也有一些小小的失望。数年以前,我就在专栏里说,我国基本的房地产制度框架暂付阙如,到现在这话也还是有效。不过,有朋友问:即使扯起了一副文字版的房地产制度框架,挂在墙上,又如何?

  我被噎着了。与其他很多行业一样,房地产是靠一个又一个文件来治理的,所有文件堆起来,叠一副制度框架是绰绰有余,可惜的是,这些文件与文件之间,常常是相互抵消、对冲。譬如,2006年国15条树起了营业税5年的堤坝,2008年底被一纸通知拆了,2009年底又重新筑起。用我学生时代学过的一个术语叫“解构”。

  好在要制定《住房保障法》了。很早以前,就听专家呼吁要尽快制定《住宅法》。无论法律的名称是什么,住房保障终究是核心之一,它也是房地产基本制度的重要内容。所以,房地产基本制度就让那些专家无聊时去闲扯吧,2011年若能出台《住房保障法》,远比他们的理论务虚要实在得多。

  从立法本意来看,保障公民的基本居住权利,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住房凸显出了住房的初始功能:公共品。在写出这个名词时,我和很多朋友一样,此前我们只记得住房是消费品、投资品,而忘了它还有公共品的属性。嗯,不算晚,近些年咱们的公共财政积累厚实了,重新定义住房的公共品属性正当时也。

  聪明如你,当然深知,住房的公共品属性,并不意味着所有公民的住房都应当由政府负责,否则我们就直接回到住房实物分配时代得了,局长、副局长先分房,然后是处长、副处长,其他人,对不起,40岁(或者45岁?)以前,蜗居。所以,当地政府必然要划定住房保障的范围。

  想一想,1999年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可以建到260平方米,正如媒体日前披露的,深圳经济适用房小区停着奔驰车一样,令人匪夷所思。但我们毕竟在进步。廉租房一套是5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是60平方米。公共租赁房,也要以一套50-60平方米为主,少数的专家房可以设计成90-120平方米。

  在北方城市呆久了,也被地产商熏染惯了,以为三居室非得做到140、160平方米,两居室没有120平方米做不出来,但去看了香港的豪宅才知道,120平方米的三居就是无比阔绰的豪宅啊。而我们香港的笼屋和日本的格子屋,也算保障房,恐怕只有几平方米。顺便说一句,个人很不喜欢这种毫无尊严感的笼屋,地方政府没有财力,廉租房、公租房哪怕是建成20-30平方米,也比它强100倍。

  忽然想起10多年前,看到的北大青年教师宿舍,似乎是那种筒子楼改造的,每间大约20平方米,但都有独立的卫生间和小小的厨房,当时无房的我,羡慕得直流口水。如果公共租赁房能以此为基础,单身者20平方米,小俩口一小套50平方米,完全可以住到孩子上小学以前。

  回到现实。没资格申请廉租房,又没有或排不到公共租赁房,而不得不买商品房,可房价又高得吓人,怎么办?

  不晓得怎么回答,况且,商品房是商品,不是公共品,不在本文议论之列。还是谈谈天气吧,据说,倒春寒即将过去,北京的春天就要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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