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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拿地一个月内须缴清50%首付款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2010年03月11日11:35

  开发商拿地一个月内须缴清50%首付款

  本报北京3月10日讯(记者周雪松) 国土资源部今日下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开发商今后拿地时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成交后须在一个月内缴清成交额50%的首付款,余款一年内付清。

  通知规定,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并缴纳首付款后,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通知要求,出让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土地面积、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套型面积及比例、定金、交地时间及方式、价款缴纳时间及方式、开竣工时间及具体认定标准、违约责任处理。上述条款约定不完备的,不得签订合同,违规签订合同的,必须追究出让人责任。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必须收回土地。

  另外国土部还要求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对用地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对存在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严肃查处。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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