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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买公房搭私房中介费 “搅”成糊涂账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3月11日11:27
  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行政司司长、下属企业、购房款———这三个词汇连在一起,不能不引起社会关注。

  石效平是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行政司司长,2001年就从行政岗位上离职的他,却在近日,因当年涉嫌贪污的行为站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人席上。

  根据检方的指控,石效平指使下属单位为他支付购房款项20万余元。但是,在开庭过程中,石效平拒不认罪,对于检方举出的对其不利的证人证言,他以遭人陷害作答。

  庭审当日,媒体仅发出几百字的消息。

  3月9日,记者来到北京市二中院翻阅了此案的全部卷宗,试图揭开隐藏在百字消息背后的各种“疑云”。

  公房搭私房

  中介费下属“一起掏”

  1995年,石效平在外经贸部行政司副司长位上被“扶正”。当时,外经贸部行政司直接领导多家三产事业性单位,鑫茂综合商社位列其中。

  鑫茂综合商社的法人代表、总经理,叫作孙庆文。

  他在该案调查中为检方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鑫茂综合商社1994年成立,从事进出口贸易。1995年,孙庆文成为了这个商社的总经理。

  据孙庆文讲述,到任后不久,石效平就给他打来了电话,说自己现在住的还是当年在中共中央组织部工作时分配的房子,房子是东西朝向,他想调整一下,并称自己已经和领导打过招呼了,而且已经看中了一套房子。但由于房子是商品房,局里不好出面,就由他们这些事业性单位经手办。

  “钱由局里出,鑫茂综合商社只需填上个八万、十万的”———最后,孙庆文得到了石效平这样的“安慰”。

  不久后,鑫茂综合商社的银行账户上就接到了自己的“上级”机关———外经贸部行政司转来的170万元。

  孙庆文立即致电询问石效平房子怎么买,石效平则回复说“不着急”。

  1996年10月,石效平再次打电话给孙庆文,让其和自己的朋友张某联系买房的事宜。

  不久,孙庆文在张某的带领下,来到某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按照张某的“指示”,孙庆文签订了协议并签出了46万余元的支票。

  “签了支票,我这才明白过来,这回交的只是这家房地产咨询公司抽取的中介费。”在向检方提供的证言证词中,孙庆文这样说道,“我当时就不禁埋怨那个张某没讲清楚买房子的流程,害得我出来时只带了一张空白支票,不能随后直接到开发商那儿交房款。

  带着“愧疚”,孙庆文赶紧电话向石效平汇报了情况,石效平“大度”地原谅了他,并宽慰他说“不着急、辛苦了”。

  不到一个月后,孙庆文缴清了位于朝阳区某小区某楼901号房屋的131万余元房款。

  孙庆文在说明中写到:“我当时只觉得自己为领导完成了任务,是种荣誉。”他说,石效平让其办事算是“青眼相加”,在当时还引起了其他人的嫉妒。

  事情终于办成功了,孙庆文在去取钥匙时,石效平又打电话给他,托付他将901室斜对面902室的钥匙顺便带回来交给他,并称那房子是石效平岳父花钱购买、落户到石效平妻子名下的。

  但是,就是这套902室的住房将石效平带进了一场“理不清”的官司中。

  庭上滔滔不绝

  是“巧合”还是贪污

  3月1日上午,羁押半年后被取保候审的石效平早早坐在了旁听席上,腰板挺得直直的,像出席会议一样拿着个不锈钢保温杯和文件夹。

  看见侦办过他案子的检察官也来旁听,55岁的石效平用标准的“官相”点头打了声招呼。待审判长坐定、庭前准备就绪后,他才缓缓踱进被告人席。

  庭审过程中,石效平的表现始终非常淡定,一些时候甚至显得过于滔滔不绝。他还要求公诉人不要打断他的讲话。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石效平在担任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行政司司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指使下属企业用公款支付他个人购买的朝阳区某小区某楼902号的20万余元购房中介费用,后由鑫茂综合商社予以平账,涉嫌贪污罪。

  对此,石效平予以否认。

  他供述说,当时外经贸部计财司属下的一家企业要关张,可以拿回一笔费用。除本金要入“大帐”外,可以把本金已产生的利息“赶紧用掉”。当时,他们就决定拿来买套公房。

  石效平说,当时他的岳父要为岳母买一套房养老,就联系到了张某。岳父自己筹钱,由岳父的外甥出面联系购房。后来,张某主动上门推荐房源。于是,他就把张某介绍给了具体办理买房事宜的外经贸部三产单位鑫茂综合商社的总经理孙庆文。

  “以后的事情我都不清楚了。这套公房和岳父的房子位置挨在一起,纯属巧合。”石效平当庭表示。

  至于孙庆文缴纳的46万余元的中介费,石效平辩解称,46万元是那套公房的部分房款,与自己的“私房”无关。虽然两个房子几乎同时交付房款,石效平仍然称:“这也是蹊跷,我只负责安排人给单位购买了一套公房,并不知道岳父买的房子和我的公房靠在一起,我也没指示人用公款支付我妻子名下房屋中介费。”

  在供述中,他一直反复表达着这样的意思:“我被人算计。”

  而据当时那家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的售楼小姐指证,当时房子是张某带人来买的。房价实际每平方米6000元,他们公司卖出时按照7200元的单价,多出部分都算作中介费。而涉案的朝阳区某小区某楼901号和902号都成L型,不仅相对,两套房子的阳台还能互通。901号房有将近220平方米,902号房也有169余平方米,这样算下来,46万余元的款额正好是两套房子的中介费。

  此外,带领孙庆文去买房的张某也作证说,是石效平主动找她要买房子,两人一起去看了房后,石效平称两套都要,“石效平知道46万元是两套房子的中介费。他还对房地产咨询公司收取这么多中介费当面表露过不满”。

  面对张某的证言,石效平反驳道,他曾不同意行政司借张某30万元公款,张某为报复自己才编造这样的谎话。

  记者了解到,石效平当年就曾被单位举报。但由于张某这个关键证人一直不知去向,此案只好搁浅。

  几年前,侦查员通过一个偶然的机会认识了张某的一个朋友,才得知对方去了美国。

  于是,当张某2008年从美国回京,侦查员取证后再次对石效平进行立案调查。

  据悉,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并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黄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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