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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维新:经适房制度有损地方政府及农民的利益

来源:搜狐财经
2010年03月12日16:55

  导语:3月7日下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组织召开“淮安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模式创新研讨会”,这一由淮安市2007年推出的住房保障模式,具体为共有产权房执行政府指导价,购房人的出资与房价总额的差价为政府出资,并按出资比例形成共有产权,共有产权住房上市或退出时只要购买政府的产权部分或按比例与政府分成即可。在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对这一制度创新进行了深入探讨,以下时搜狐财经现场报道:

  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刘维新:我谈点看法,首先对淮安实施共有产权试点表示祝贺。我是一个积极的推动共有产权理论者之一。在座有好多人参加了2004年日照市经济适用房暗补改明补的座谈会,当时我就在会上提出日照市的缺陷就是产权不明确,应该要建立共有产权。到2005年应江苏省李省长的邀请,对江苏省全省进行循环经济的调查。在江苏省期间我曾经给当时的书记李源潮同志写过一封信,建议他在江苏推行共有产权试点。当然后来已经时隔五、六年,也没有得到消息。今天我接到邀请后,非常高兴,所以首先我要表示祝贺。

  第二我认为我们国家要建立社会主义特色的住房保障供给体系,就必须建立共有产权!这是一个基本方向,将来实践会证明这点。第一我们现在运行的经济适用房是以损害农民利益,损害地方利益为代价,所以地方没有积极性,也不可能持久。这次人大两会期间,8%的提案对房价有意见。出路在哪里?出路就是改革经济适用房体制、机制、运作模式。恰巧淮安就在日照市的基础上推动了一步,用实践证明这种共有产权理论是在中国行得通的。所以我是一万个赞成,而且我建议应该尽量推广。经济使用房不改革,一是损害地方利益、一是损害农民利益,第二它不是为中低收入者服务的。北京经济适用房现在的出租率是40%,这个现状怎么体现社会主义供应体系?所以经济适用房运作模式必须改革。在这个大前提下我认为淮安的做法是对历史的推动。所以我对关于经济适用房方面的改革发表了一系列的文章,大家可以到网上查。经济适用房体制、机制、运作模式不改革是没有出路的。第三点你们去查江苏省的批示文件,肯定有李源潮对关于在江苏试点的批示。

  今天得到通知我从内心感到高兴,这么多人希望我们国家房地产业走向健康的道路,迈出重要的一步,这也是会受广大中低收入者拥护的。但希望你们建立共有产权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共有产权的进入退出机制,进入、退出机制不建立,北京市搞经济适用房就成了无底洞。北京从改革开放初期到现在每年不少于200-3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建设,按北京市居住人口计算,每人分一套都绰绰有余。但现在仍然供不应求就是因为有人拿经济适用房去炒作、出租、出售、投机。这和政府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初衷相背离,经过这么多年的运行,说明经济适用房这条路有毛病,需要改造,大家当然可以探讨。淮安走了很完整的一步,从日照到莱芜到淮安。现在江苏已经进入共有产权,应该坚持下去。我建议在座的媒体应该大量宣传,在全国尽快推开,这对老百姓是个好事,我的话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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