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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向信用卡霸王条款SAY NO!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黄倩蔚
2010年03月15日14:36

  随着金融渐渐在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中渗透,我们越来越离不开现代金融服务业带来的便捷:信用卡消费、网上银行、银行即时转账……但是随着信用卡业务的普及,过往众多的“霸王条款”和服务陷阱也渐渐被人们所关注。近年来,各种利用银行卡漏洞的犯罪事件曾出不穷,更引起了社会对金融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的重视。

  2009年7月中旬,银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对银行信用卡业务进行进一步规范。规定银行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发放信用卡(附属卡除外)等一些措施。

  2009年8月银监会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对信用卡行业的一些不良现象重拳打击。

  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非法贷款和套现等行为在法律上进行了明确禁止,非法套现被列入刑法范围,其打击和震慑力极大。

  除了这些我们日常使用金融服务时遇到的问题,更大部分人在看不见的潜规则中每天被侵犯利益,其中比较严重的问题就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不平等霸王条款,如银行全额罚息、早年的ATM跨行查询费等。这些问题都像埋伏着的巨兽,稍不留神,持卡人就会掉入这些由霸王条款编织的陷阱中。

  “由于我国金融机构的特殊地位,老百姓接受非投资性金融服务时常常只能由银行说了算。”相关业内人士坦言。然而,面对这样的情况,消费者应该怎样做呢?“权利都是靠斗争争取来的,消费者即使斗输了,也能促进不合理规定的改进。这些事实都说明,消费者如果能够坚持立场,能够主动来维权,也是推进金融服务的重要动力。”信用卡专家表示。

  据广东省消委会提供的数据显示,2009年全省消委会受理金融保险类投诉共206件,占服务类投诉1.45%。虽然信用卡投诉无单独统计数据,但投诉重点集中在信用卡发卡审批不严、授信额度过高、卡片止付冻结不及时、收费收息发生歧义等。消委会提醒,应该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为自己争取权利。

  专家表示,遇到需要金融维权的事情,消费者首先可以向消委会咨询一些合理化建议,若银行方面构成了侵权,消委会将指导消费者怎样去维权。此外,消费者也可以通过找银行协商、找银监会投诉或者请律师到法院上诉来解决维权问题。经过不断的努力争取,目前已经有一些银行开始放弃“全额罚息”这一类的霸王条款,消费者的权益之剑还是应该常举。

责任编辑:李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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