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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科所贾康:碳税是敲门砖作者

来源:时代周报
2010年03月18日11:41

  “开征碳税,目前在我国既有必要性又有可行性。”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对时代周报记者开门见山地说,发展低碳经济,有助于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寻求快速稳定、可持续的经济发展。碳税具有计量简单、操作容易、便于检测的特点。

  贾康递交的提案和低碳经济不谋而合—他建议我国着手研究开征碳税,实行化石能源使用者税负的向上调整,也可有效降低我国在国际贸易摩擦中受损的风险。贾康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开征碳税可以调动财税杠杆,用经济手段结合市场机制改革能源、资源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刺激实现经济转型,是敲开低碳经济大门一块必需的制度建设敲门砖。

  “针对碳排放行为的碳税有利于推动化石能源外部成本的内部化,通过达到减少化石能源消耗的目的,促进可持续发展。”贾康说,开征碳税具有“明显的必要性”。适当加重高耗能、高排放的“两高”企业的负担。

  针对开征碳税与应对贸易摩擦的问题,贾康称,一些发达国家已在讨论开征碳关税,如《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规定,美国有权对不实施碳减排限额国家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但如果我国已在国内征收碳税,其他国家再征碳关税就涉嫌双重征税,违反WTO协议。因此征收碳税可以降低我国在国际贸易摩擦中受损的风险,并增加我国的税收收入。

  在贾康看来,瑞典等国家开征碳税的成功经验可以提供一些借鉴,我国国内关于碳税的理论研究也有长足进展,可以继续丰富充实。随着全社会对碳税的关注日益升温,应该抓住时机,争取在未来两三年之内尽快出台碳税,让财税杠杆和市场机制在实现低碳经济发展中发挥充分的作用。

  “如果下一步的资源税改革能够跟上,碳税则可考虑在资源税改革之后的2—5年间开始征收。”贾康表示,碳税征收应当作为一揽子环境和能源政策以及税制优化方案的组成部分,在条件成熟时适时实施。而此前的燃油税改革为碳税开征提供了一定的经验和基础。

  贾康建议,我国碳税税率可以考虑先低后高的渐进方式。可以先开征税率为不超过10元/吨二氧化碳的碳税,然后根据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情况,适度逐步提高税率水平。根据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的研究,可以递进采取5元/吨二氧化碳、10元/吨二氧化碳和15元/吨二氧化碳的三种方案,低税率起步,然后逐步提高税率。

 

责任编辑: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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