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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囊”不叫“安全气囊”

来源:《中国消费者》杂志
2010年03月19日15:18

  本刊记者 吴 洁

  登上世界汽车产销第一大国的座椅虽然值得庆幸,但我们还不是汽车强国,还有诸多汽车安全问题亟待破解。

  在汽车厂商纷纷标榜加装安全气囊带来“五星”级安全时,车辆因空气囊未打开造成的人身伤亡事件和消费纠纷却屡见不鲜。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显示:2009年,中国汽车市场共召回56次,涉及车辆135.5万辆,其中因安全气囊设计问题召回的就有9715辆。

  河北、天津、辽宁、江苏、江西、四川等六省市消费者协会(消委会)于2009年10月14日,联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递交《关于尽快出台汽车安全气囊国家标准的建议函》,呼吁尽快制定并出台汽车安全气囊国家标准……

  安全气囊的保护作用到底有多大?

  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总工程师朱西产指出,从救命的角度讲,两三百元成本安全带所起的作用,要远远大于两三千元成本的安全气囊。

  瞄准了撞,空气囊才能打开?

  又过春节了,上海消费者杜金龙感到略有平复的伤口再次撕裂。悲剧发生在去年春节前。

  2009年1月17日晚,弟弟杜金光驾驶奇瑞瑞虎车,沿305省道由西向东开往通辽市。车上坐了4人,杜金龙坐在副驾驶上,后面坐着弟弟的两个同学。

  晚上8点多,当车行至科尔沁左翼后旗境内149km处一个缓弯时,由于看不清楚转弯标示,路上的冰霜导致车轮突然打滑。弟弟虽然采取了措施,但车仍向左侧滑,滑到路基后又因方向盘打死,车改变方向向右冲去,冲下路基,撞到路边的大树上。

  杜金龙说,车正前副驾驶位置撞到第一棵树上,左前轮位置又撞到第二棵树,滚入田间,压断了第三棵树。“大树几乎都是齐根儿撞断的,可正副驾驶位置的安全气囊一个都没打开,弟弟当场死亡。多亏弟弟的同学从后面抱住我胳膊,揪住我头发,我才没窜出去,只是头部撞伤,缝了11针,脊椎骨轻伤,算是捡回一条命。后座上弟弟的两个同学一个锁骨骨折,一个软组织挫伤。”

  杜金龙说:“弟弟死得很惨,他的孩子才3岁。”

  杜金龙在上海工作,大年初三带伤回到上海,委托上海诺迪律师事务所找奇瑞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意外的是,奇瑞公司的答复是“气囊没有质量问题。”

  奇瑞的初步结论是:车辆主要撞击方向与正前方明显存在着一定的角度差异。本次事故中气囊未起爆,是因为达不到气囊的起爆条件。

  奇瑞还表示:“若杜金光先生亲属朋友执意采取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最终结果势必对杜金光先生亲属朋友产生巨大的心理冲击。”

  杜金龙颇为愤慨,“作为一家大企业,产品发生问题时,首先应该真诚面对消费者,而不是在发生问题时一味逃避责任。”

  协商不成,2009年5月,杜金龙及弟弟家属以安全气囊质量瑕疵等将奇瑞公司在内的三被告告上法庭,要求承担侵权责任。

  记者在奇瑞汽车说明书上看到了“严重正面碰撞(车轴轴心的正面或左右30度内)会引爆前安全气囊”的条款。杜金龙表示,“这起事故的情况完全符合奇瑞公司产品适用的要求。事故后,奇瑞公司找我弟妹,承诺只要撤诉,就会给予人道主义补偿,但却要求协议上不能出现产品质量及赔偿等字眼,否则什么赔偿也得不到。”

  奇瑞汽车销售总监马德骥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此事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我们不好表态。但是有一个问题,当事人酒后驾车出现事故,怎么能把责任归到汽车质量上来呢?”

  杜金龙表示,《科尔沁左翼后旗公安局酒精检测报告》证实,我弟弟事前没有饮酒。

  空气囊保不了安全?

  随着中国汽车市场的高速增长,汽车被动安全系统如安全气囊越来越普及,由一项选装配置,逐渐成为乘用车标准配置。据《2009年中国汽车安全气囊产业研究报告》显示,2008年汽车安全气囊市场需求量为1100万套,预计2010年我国安全气囊总需求量将达到2000万套以上。

  作为汽车被动安全装置,安全气囊以前只是在高档轿车中配置。如今,越来越多的中档轿车甚至经济型轿车都把气囊当做卖点,甚至已经当成提高安全系数的标准配置。

  杜金龙告诉记者:“买车的时候,企业一再强调安装了安全气囊如何能最大限度地确保安全。现在出事了,仅仅凭借两张事故车照片,企业就得出气囊质量没问题的结论,前后态度判若两人。现在法院已经委托对事故车鉴定。问题是鉴定单位没有提取事故车,说是利用厂家提供的技术数据来鉴定。这种情况下,不知能不能保证鉴定的客观公正。”

  杜金龙的担忧,恰恰反映出当前一个尴尬的事实——由于没有安全气囊国家标准,导致气囊质量合格与否没有统一判定依据,一些汽车厂商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动辄就拿“撞击角度不对或力度不够”来推卸责任。这种解释目前已经成为汽车厂家的“潜规则”。

  对这种解释消费者普遍不买账:撞车还要瞄准吗,车毁人亡力度还不够吗?如果气囊都没质量问题,为什么还要召回呢?

  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汽车安全气囊纠纷株连比亚迪F0、奇瑞、力帆、凯迪拉克、雷克萨斯、奔驰、皇冠等20多个品牌,大多数案件难以解决。

  中国消费者协会理事、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庭长王范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在涉及安全气囊的相关诉讼中,企业普遍以“撞击角度不对或力度不够”作为抗辩理由,问题是三厢车都撞成二厢车了,气囊仍未打开就令人不解了。这样的技术应用有何意义?如果安全气囊技术标准就是如此,那为什么不在说明书中向消费者明示呢?

  王范武指出,由于我国没有汽车安全气囊强制标准,也不掌握国外相关汽车厂商的技术标准,导致在审理涉及汽车安全气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或其他零部件产品质量案件中,无一例能对产品作出技术鉴定,致使此类案件难以审理。有些案件经过法官多次调解最终得以解决,但是这样的案件完全失去了规范行为的作用。一些地方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以原告不能证明气囊存在质量问题,无法证明损害结果与产品质量有关联为由,将原告的诉讼请求驳回。这实际上是将举证责任分配给消费者承担,在客观上纵容了侵权。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指出,要破除国家标准迷信论,一方面要呼吁有关标准制定部门与时俱进,大胆吸收、借鉴国际上成功的标准经验,尽快制定新标准。同时要深刻总结标准过时、标准空白给消费者造成重大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害的反面案例,尽快制定一个更加人性化、更加符合消费者友好型的产品标准体系。另外一方面,在有关部门没有来得及制定详细标准前,一定要以合理的标准来判断生产者应否承担产品的侵权责任,应否依法追究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谁把“空气囊”妆成“安全气囊”

  除了标准问题,安全气囊的宣传问题亟待规范。

  王范武指出,气囊安装从最初的两个、四个发展到八个,还有的汽车生产商宣称安装包围式气帘。在我国新车碰撞试验中,加装侧气囊或气帘的汽车可以加安全分1分。气囊数量的多少成为区分汽车档次的重要标志,也成为衡量汽车安全性高低的标准。这就给消费者一个错觉,认为气囊越多越安全。汽车生产商和销售商的片面宣传,造成消费者过分信任、依赖气囊的被动保护作用。

  国际上对汽车气囊通行的标准词汇是“air bag”,翻译过来为“空气囊”。记者调查发现,一些生产商虽然在产品销售时称“安全气囊”,但是产品说明书中标注的却是“空气囊”。也有一些汽车产品,全部标注为“安全气囊”。

  一位不愿透露身份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把空气囊宣传成安全气囊,不过是为了突出一个卖点,让消费者觉得加装气囊和提高安全性能紧密相连,从而愿意为价格不菲的气囊买单。”

  对此,朱西产指出,我国交通事故统计数据表明:“三点式安全带+安全气囊”的防护效果最好,其有效保护率高达60%;仅使用安全带的情况下,有效保护率为43%~49%;而仅使用安全气囊,有效保护率急剧下降到18%。这个统计数据能消除消费者两个认识误区:一是安全气囊并非万能;二是佩带安全带十分重要。

  气囊在汽车碰撞事故中对车内乘员具有积极的保护作用,但如果消费者以为车内有了它就可以不系安全带,那是十分危险的。在交通事故中,安全带主要保命,而气囊能进一步降低受伤的可能。从气囊的工作原理来看,它起爆时的冲击力不亚于一次轻微的交通事故。如果不佩带安全带,驾乘者就会由于巨大的惯性而过早地冲向未充满的气囊,这时就会发生意外,气囊反而起了负面作用。看来,气囊并非完全安全。

  朱西广强调,我国公众对安全带和安全气囊碰撞防护效果在认识上存在误区。但是作为汽车生产商和销售商,不能要求消费者什么都懂,也不要期望消费者把自己培训成专家后再来买车,汽车企业应该采取措施积极地解决这个问题。

  王范武认为,要彻底解决消费者对气囊的认识问题,首先监管部门应该明确规范汽车生产商和销售商的宣传行为,不得对气囊的作用作引人误解的宣传;其次要强制性规定生产商在随车产品说明书中从技术层面上全面、客观描述气囊的作用,打开的条件,使消费者明白在何种情况下它才可能起到被动安全保护作用;三是要增加对产品缺陷的警示说明,强调使用气囊必须配合系好安全带,安全谨慎驾驶才是最好的安全保护。

  王范武坦言,要保护汽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仅要制定气囊的标准,规范产品说明书及宣传明示义务,还要建立权威、独立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在审判环节上,将此类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举证证明发生事故的车辆不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对于以商业、技术秘密为由拒绝、逃避举证责任,拖延案件审理,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生产厂家,应该推定事故车辆有产品质量问题,判决生产商或销售商承担赔偿责任。

  2009年,国内汽车销量可谓风光无限。只是,企业在经营业绩上扬眉吐气的时候,是不是想到那些隐藏的安全隐患毁了多少家庭,导致多少像杜金龙一样的消费者,在节日的喜庆中暗自悲伤。■

  

责任编辑: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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