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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主任:个税按家庭为主体征收政策需研究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3月22日11:58
中新社发刘君凤摄

  中新网3月22日电 前不久举行的全国“两会”上,有关收入分配话题再成各方关注焦点。对于各方寄予厚望的《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被国务院退回”的消息,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22日在京表示,个人所得税按照家庭为主体征收的政策还将进一步研究。

  在在今日中国发展高层论坛间隙,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在与新浪财经独家对话时表示,个人所得税按照家庭为主体征收的政策还将进一步研究。

  而就在不久前,张平就曾在公开场合表示,中国将深化收入分配改革,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个人所得税税起征再成热点

  今年,关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问题再次成为社会的关注热点,工薪纳税人呼吁提高个税起征点,而大多数专家们则持反对意见,认为单纯上调起征点,中低工薪阶层减负并不明显,高收入阶层相对更受益。

  有媒体曾报道,《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目前正由国家发改委紧张修改,不久将上报国务院。

  在《指导意见》初稿的初步方案中,一些突破性的制度设计理念也首次实质触及。仅以个税改革方向为例,将以家庭为个税征收主体,个人所得税按照综合征收,以此降低赋税。

  “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亦对收入分配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在他们看来,是到了政府“出手”的时候了,重点在于降低政府、企业的收益比例,加大居民的收入占比。

  据了解,《指导意见》初稿将通过二次分配进一步理顺收入分配格局。这其中的两大难题,一是如何进一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二是存在的巨额社保缺口,以及教育、住房、医疗等方面的支出压力对工资性收入提高的部分抵消;三是国家征收垄断收入,并在二次分配中以转移支付方式缩小差距。

  学者建议通过二次分配理顺格局

  有学者认为,个税调整应该落脚在税率累进制度上,可以通过改进现行所得税税率来减轻中等收入阶段的税负。在高收入那个层面应该继续高税收,低收入继续低税收,而在中等收入的税收要让出来,降下来。可以将现在的九级累进所得税率适当简化,比如把5000元—40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统一实行15%的税率。这个范围包含了大多数的中等收入阶层,统一实行较低的税率符合国际惯例,有利于形成“橄榄形”社会结构。

  以《指导意见》初稿中强调的反对垄断企业过高收入的说法为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表示,国家需要通过二次分配将国有垄断企业的利润收缴后让利给居民。

  “企业,特别是国有垄断企业要把利润上缴给国家;从政府角度看,要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减免税,这样就会让居民分得的份额增加,而政府让利的部分可以从征收国有垄断企业的利润中弥补。”苏海南说。

  对于如何化解支出压力,防止工资提高被抵消,苏海南表示,“将出的《指导意见》初稿包括二次分配中财政收支中拿出多少用于社保、教育等问题。”担任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副司长的苏海南,也曾参与了《指导意见》初稿的征求意见工作。

  相比较来说,如何缩小城乡差距,这一任务则更加艰巨。参与过《指导意见》初稿征求意见的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研究所杨宜勇表示,“城乡收入差距可能是最不公平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之间的差距比较大,加上福利性收入差距更大。”因此,这也成为国家最为关注的调整分配的重点。

  据了解,《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这份文件发端于2004年,在2007年至2009年间前后举行了6次征求意见讨论会,一直未能与公众见面。
责任编辑: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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