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探路农地流转增减挂钩 圈定21小城镇集中试点
来源:
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0年03月23日00:01
在土地流转领域,承担着海西使命的福建再次破题。
3月22日,本报从福建省国土厅获悉,福建省府出台了《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意见》。
增减挂钩的核心是,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后,将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即减少农村建设用地的同时,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以此达到总量平衡。同时,给予农村一定的利益补偿。
不久前,福建省府发文确定了21个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土地整治工作先在这些试点中开展,未来将根据具体的情况,再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福建省国土厅办公室人士告诉本报。
在福建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吴德进看来,这项措施对于福建促进城镇化的发展,有着非常直接的意义。
2万亩挂钩周转指标
福建省府的意图,就是盘活农村建设用地,缓解城镇用地瓶颈。
“这里的农村建设用地,主要是指低效或者闲置的建设用地,包括撂荒的旧宅、旧村等等。”上述国土厅办公室人士对本报强调。
福建省政府的思路,就是以“空心村”、“空心房”整治和危旧房(棚户区)改造为重点,把复垦潜力大、成本低的村庄,优先纳入近期的整治范围。
相应的,城镇使用这些挂钩指标时,则需支出挂钩指标有偿使用费。费用的最低标准按该市、县(区)城市等别确定,从每亩20万元到每亩10万元共12个等级。
这些费用来源于使用挂钩指标的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用途也仅限于农村的土地整治和公共设施建设——比如,支付村民拆旧补偿和复垦费用,等等。
在整治资金筹措上,除挂钩指标收益外,福建试点还将探索集体经济组织出资、村企共建、单位和个人捐助等多种形式。
本报了解到,每个试点将分别下达1000亩土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这意味着在这一批试点中,挂钩的土地将超过2万亩。
据透露,为做好城乡两类建设用地的对接,县政府将建立挂钩指标使用管理平台,“从中可以了解到挂钩指标的总量、使用和调剂情况。”
政策仍待细化
在挂钩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隐患是决策者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本报了解到,在此前一些省份的试点中,就存在着过分追求建设用地指标、耕地质量没有保障、农民利益补偿不足等问题。
最难突破的,是产权变更过程中所带来的矛盾。
“目前,产权纠葛不清的现象非常普遍,而这个现实,可能会给土地整治带来难度。”吴德进不无忧虑地说。
福建省府方面显然对此深有认识,并提出:各地在农村土地整治前,要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做到地类和面积清楚、权属无纠纷;农村土地整治后要及时办理确权、变更登记或注销手续,做到面积准确、产权明晰。“作出这样的强调,很是必要。因为在拆迁补偿环节,非常容易出现问题。”吴德进说,但政策仍需细化。
福建省府进一步提出,要对农村土地整治涉及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制订补偿安置方案,公布补偿标准。
不过,对于上述提及的城镇土地收益返还给农村集体的做法,仍有待深入探讨——在两种不同性质的建设用地挂钩、转换过程中,“带来的收益如何分配,在量上如何合理化,还可以进一步商榷。”吴德进说。
另一个忧虑,则在于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后,能否达到此前用于城镇建设用地的耕地水平。
“毕竟土地置换后,耕地的地理位置有了变化、地质不同,就可能存在原有的优质耕地被用作建设用地后,新开垦的耕地质量难以保证。”吴德进说。
本报了解到,在土地流转中前后耕地质量不一的现实,在全国很多地方都存在。
“为了控制出现新的农村建设用地闲置状况,我们也严格控制村民零散建房、禁止"一户多宅"。”上述国土厅办公室人士介绍,即使要新建住宅,那么必须签订一个协议,退还旧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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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是哪部分人的CPI,反正和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