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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工银建信首获在保税区设项目公司

来源:第一财经网站
2010年03月24日10:17
  民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和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已于3月中旬获准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

  第一财经获悉,民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和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已于3月中旬获准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今后,金融租赁公司的单笔合同将可以通过在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来执行。

  其中,民生租赁的第一家项目公司设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选择了公务机租赁项目。

  今年1月13日,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称,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为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而专门设立的租赁项目子公司,可开展融资租赁以及与融资租赁相关的进出口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受让和转让应收租赁账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经济咨询等业务,以及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根据《通知》,每个项目公司对应一笔租赁合同;每个项目公司实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项目公司存续期间的各项收入和成本、开支应遵循租赁项目相关的合同约定。

  当项目公司项下与租赁业务有关的合同履行完毕后,金融租赁公司应及时解散项目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负责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通知》规定,金融租赁公司申请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资格,资本充足率应不低于8%,提足各项损失准备金后的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金融租赁公司设立的所有项目公司的资本金之和不能超过其公司净资产(合并报表口径)的50%。

  作者:周红 (来源:一财网)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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