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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租房管理细则将出台:公租房每户不超60平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李海霞
2010年03月24日16:54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今年北京计划完成建设、收购公共租赁房1万套以上。同时将出台公租房管理规定,公租房每户原则不超过60平方米,可以满足申请家庭的基本需求。

  公租房分三种类型

  2010年北京计划完成建设、收购公共租赁房1万套以上。同时,将安排不低于210亿元的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性住房建设,其中用于建设、收购公租房的额度不少于45亿元。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公租房大体由三类构成。第一类是政府组织建设、收购的公租房,面向已经取得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廉租房“三房”资格的家庭,满足这些家庭的租房需求。第二类是产业园区、国有企业利用自用土地建公租房,主要解决本单位职工和引进人才住房需求。第三类,随着城乡结合部改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建、参股或租赁土地等方式建公租房,主要满足来京务工人员租房需求。

  装修将达拎包即住

  该负责人还介绍,公租房每套建筑面积原则规定在60平方米以内,以一居两居为主。公租房的房租标准,也是人们热议的焦点。这位负责人答复:“这也是公租房的一个关键问题,已经明确的原则是,公租房租金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进行测算,但肯定会比周边租赁市场价格低。”另外,对于公租房的装修标准,是否配备彩电和家具,他表示,“公租房将达到拎包入住的水平,一次装修到位。”

  对于公租房如何配租、承租人转租怎么办等细节问题,目前北京市有关部门已起草了公租房管理细则草案,对去年出台的《北京市政策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进行了细化,北京市住保办负责人表示,“细则草案正在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不久将上报市政府,经批准后正式公布实施。”

  配租有望跨区就近

  目前的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均是采取先在户口所在地街道取得申请备案资格,然后再公开摇号分配,比如东城区的居民只能选择东城区指定的被分配房源,而不能跨区选房。对于公租房,目前的规划是打破区域限制,尽量让具备租房资格的居民选择在工作所在地附近租房,毕竟租房的目的是便于居民工作生活,这也是本市公租房项目选址的一大特点。目前,本市很多项目都位于产业园区内或功能区,充分考虑到申请家庭成员就近工作的需要。如果某个区域公租房需求旺盛,造成短时间内的“人多房少”,则其配租方式同样会像“三房”一样,采取公开摇号方式配租。

  今年供地政策房优先

  到明年解决17万户居民住房困难

  本报讯(记者李海霞)今明两年,北京将有17万户居民住房困难问题得到解决。为了保证这些房源用地得以落实,今年在土地供应的时序上,各区县将首先落实政策房建设用地计划。

  “将政策房安排在轨道交通沿线是安排项目的一个重要原则。”市规划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结合新城建设、旧城人口疏散、城乡结合部整治、产业园区发展、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开发等,今年优先安排政策房项目规划选址。”

  “政策房优先”这一原则将同时在土地供应计划中落实。根据市政府的部署,今年市国土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将拿出已完成土地一级开发的建设用地,优先用于政策房建设。在土地供应时序上,没有落实政策房建设用地计划的区县,国土部门不能为其安排商品房开发建设用地。同时,各部门和区县将细化今年政策房土地供应和建设计划,确保今年所有政策房项目三季度能够全面开工。

  据了解,今年,北京市提出要新开工建设和收购各类政策房13.4万套,竣工交用4.6万套的目标。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市国土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要拿出已经完成土地一级开发的建设用地,优先用于政策房建设,二季度要基本完成政策房土地供应。对于尚未完成土地一级开发的用地,要加快征地拆迁进度,争取在三季度前实现供地。

  此外,“政策性住房建设用地占全市住宅供地的50%以上、新开工建设收购各类政策性住房占全市新开工套数的50%以上”,这“两个50%”的目标是市委、市政府对全市人民的承诺,为了实践这一承诺,各部门将优先供应建设用地,优先搞好规划设计,优先保障建设资金,优先办理审批手续。

  一人有房一家不享首套优惠

  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首套房契税政策

  本报讯(记者姚丽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根据2008年出台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如果不是首次购房的,契税税率则为3%,对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则暂减半征收契税,即税率为1.5%。

  由于此前财税部门一直没有明确首次购房的概念,一些地区将一方已有房产后再联名首次购房人买房的情况视做首次购房,放宽了这一政策的范围。

  业内人士指出,财税部门此次对首次购房进行明确,也与“国11条”对二套房的界定收紧有关。“国11条”明确将“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纳入二套房界定范围中,原来以“户(家庭)”的界定标准主要是指“夫妻”,并没有将“未成年子女”纳入其中。
责任编辑: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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