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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鼓励民间投资新举:拉动民资进入垄断行业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0年04月02日07:12
  近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内容包括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等多项举措。

  这些政策措施将有助于扩大内需,增强经济活力,扩大就业,改善民 生,利国利民。对此,全国人大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经济学家辜胜阻和全国工商联研究室主任陈永杰就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的相关问题接受了采访。

  新政策有新特点

  记者:这一次新的政策究竟有哪些特点亮点?

  陈永杰:这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政策措施,首先有很强的针对性,涉及面更广,措施更加具体实在,政策的主要落脚点在拉动民间投资上。如果说5年前的“36条”具有强烈的开拓性,那么今天的政策则是要将5年来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的一系列具体的呼声和要求落到实处,利国利民。新政策在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上更加广泛,不仅包括垄断行业,还包括其他重要行业。新政策进一步放宽了民间资本准入领域,准入领域由“非公经济36条”中提出的7个方面,具体到交通电信能源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国防科技工业等6大领域16个方面,范围更加具体,领域更加宽广。同时,还明确提出了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进一步壮大实力和推动民营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等两个方面的内容,进一步扩大了民间投资的范围。

  民资进入垄断行业三障碍

  记者:长期以来,民间资本难以进入垄断行业,原因何在?

  辜胜阻:民间资本难以进入垄断行业,存在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行业垄断势力强大,市场准入存在多重障碍,民间投资“不能进入”。我国的垄断有些是寄附于自然垄断之上的过度行政性垄断,政企合一的管理机制使得部门垄断难以破除,限于部门利益和观念歧视等因素,往往对民间资本的进入设置有形或无形的附加或限制性条款,同时准入审批条件模糊、程序繁琐、缺乏透明度,使得民间资本面临“看得见进不去”的“玻璃门”障碍;垄断行业监管部门缺位越位并存,竞争管制与歧视性待遇并存,垄断行业改革滞后,也使得民间资本面临“进入也可能不得不退出”的不公平竞争的“弹簧门”障碍。

  二是缺乏有效的优惠扶持政策,民间投资激励不足,“不想进入”。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领域往往投资大、收益低、回报周期长,民间投资难以享受到国企的政策性补贴、税收减免和政府注资等优惠政策,缺乏激励。

  三是投资服务体系不完善,投资环境不优,风险较高,民间投资“不敢进入”。目前,民间投资存在监管多、服务少的问题,缺乏政府产业政策支持和投资信息指导,缺乏系统、专业的社会中介服务,风险较大。

  5项建议助政策落实

  记者:如何能让新政策落到实处?

  陈永杰:允许民营资本进入更多的领域,会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形成竞争的压力。不排除部分国有企业会利用自身在行业内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调高准入门槛,变相设置“玻璃门”、“弹簧门”,这些都是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需要重视的问题。宏观政策能否转化为民间投资的实际推动力,下一阶段首先要看具体的政府职能部门对国务院政策的执行力度。

  辜胜阻:当前要创造条件让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需要采取5个方面的强有力措施。一要降低垄断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切实改革审批制度,破除不合理的进入壁垒;二要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完善行业监管体制,促进公平竞争;三要畅通民间投资融资渠道,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和银行体系,及时有效地为民间投资提供融资服务;四要加大财税扶持,提高投资收益,构建扶持民间投资的财税支持体系;五要优化投资服务,强化投资权益保护,降低民营企业投资风险。

  分工协作机遇共享

  记者:应当如何促进民营和国有企业在竞合关系中共生共荣?

  辜胜阻:实现垄断行业内国资与民资不同规模企业的和谐相处,关键在于进一步推进民营中小企业与国有大企业的分工协作,构建共生共荣互利共赢的企业生态。垄断行业的国企一般都是大型企业,而民企多为中小企业,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后很难与国资相抗衡。但国资民资并非对立关系,二者应该是互利共生的关系,民营资本的进入既可以通过“鲶鱼效应”的竞争机制提高国企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又可以通过分工协作促进国企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互利双赢。在此也提出4项建议:一要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灵活多样的建设和经营方式,形成政府与民间力量共同投资的新格局。二要进一步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调整,加快垄断行业的国企重组,为民企腾出发展空间。三要构建行业内大、中小企业分工协作体系,创新大中小企业分工协作形式。四要健全促进大中小企业分工协作的政策激励体系,加大对合作中的中小企业的保护力度。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责任编辑: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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