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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银行债券理财产品回购套利 20%收益为同类10倍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0年04月06日00:07
  核心提示:曾经与券商合作进行债券回购“灰色交易”,商业银行被迫在1997年离开交易所债券市场,斯时,对手方是券商,对象是交易所债券。此次两个理财产品,商业银行的对手均是自身发行的理财产品,且仅限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债券。

  债券型理财产品收益率可以到多少?

  20%-30%!这可能是个“异类”,因为同类型银行债券型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只有2.5%上下。

  东莞银行名为玉兰理财价值成长系列之债券1号的单位净值最新至1月15日的净值是1.07,从2009年9月21日成立4个月,已实现7%的绝对收益,年化超过20%。

  同时期在东莞银行发行的稳健收益系列债券型理财产品中,参考的到期年化收益率为2.3%。

  常熟农商行正复制东莞模式,“金种子理财进取1号”2009年12月31日成立,每月公告净值,2月底的年化收益率也达到了20%,常熟农商行还特别标注,产品单位净值已扣除包括投资顾问费、产品托管费、银行管理费等相关固定费用。

  同是债券型理财产品,收益却是同类的10倍,第一创业证券为两家银行的产品设计的6倍债券回购收益“出类拔萃”。

  “这还不是最新的收益,最高时高达50%-60%,我们估计后期会受到摊薄,但年化收益也能在25%左右。”第一创业证券内部人士说。

  高收益刺激部分银行机构拿出少量资金,自营进行债券回购套利。

  套利无风险?

  “不可能,不可能。”工行上海分行一位零售部人士听到此理财产品后连说了多次。

  “银行债券型理财产品就算是做回购,也只能上升3%-5%左右的收益率,年化7%已经很不错了,达到20%,风险太大了。”他说。

  曾经与券商合作进行债券回购“灰色交易”,商业银行被迫在1997年离开交易所债券市场,斯时,对手方是券商,对象是交易所债券。此次两个理财产品,商业银行的对手方均是自身发行的理财产品,且仅限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债券。但两款产品幕后的操盘手,都是第一创业证券。

  理财产品说明书上显示,作为投资顾问,第一创业证券不承担理财产品可能损失,按净值的0.4%收取固定顾问费用,另外还有超额业绩的顾问费回报。

  当质押回购利率成本低于债券收益率,机构就可以进行回购套利。比如去年下半年,一些城投债的收益率达到了7%-8%,而7天的回购利率一直在1.5%左右徘徊,稍长的1个月回购利率也在1.8%附近,简单测算,之间就存在6%的套利空间。

  套利原理即为,先购买100块钱债券,然后把债券质押给一家愿意融券的机构,再次获得100元资金,再购买债券,再回购,再购买,以此反复。

  上述两家银行的理财产品,宣称以此做6次,即2亿资金最终放大到12亿,如果一次的利差达到5%,6次可以达到30%。“事实上为了控制风险,我们并没有做满6倍,一般在4-5倍左右”。

  “这两个产品确实风险较高,但我们认为风险可控。”第一创业证券人士说,他们与东莞银行和常熟农商行能达成合作,前提都是银行愿意给这个理财产品做100%质押融资,让银行了解其中的收益空间和风险。而在产品提示中,亦称可能发生30%的本金损失。核心提示:曾经与券商合作进行债券回购“灰色交易”,商业银行被迫在1997年离开交易所债券市场,斯时,对手方是券商,对象是交易所债券。此次两个理财产品,商业银行的对手均是自身发行的理财产品,且仅限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债券。

  高风险博弈

  第一证券和东莞银行的相关人士表示,当部分城投债达到7%-8%的收益率时,市场一片恐慌。购买城投债,连手续费都是返还的,没有多少机构敢接盘,更不用谈做回购,不过他们当时认为,中国经济回升向好,信用风险不大,而且利差一定会逐步缩小,高利差反而是一个机会。

  要形成所谓套利空间,至少需要以下条件:标的债券较高的收益,回购利率低行以及高融资比例,如果100元债券只能融到50元资金,显然杠杆收益要打折扣。

  “债券的收益,我们当时测算,如果运营期间,加息达到300个基点,债券价格急速下降,产品将可能出现损失,但这种可能性很小”。

  而为了提高组合收益率,产品的标的债券接近20只,主要是城投债、企业债和中期票据等信用债。不过为了控制风险,东莞银行相关人士表示,之前还探讨过交易所债券以及次级债等,但最终没有实行。

  而后两个条件,则都依赖于两家发行银行对自身理财产品购买债券进行质押回购的100%支持。即银行理财产品购买债券后,向银行自身申请质押回购融资。

  “银行对其他机构的债券质押融资是需要授信的,一般国债的质押融资比例能达到90%,信用债则更低,银行给自身的理财产品做质押不是不可以,但银行这样做相当于兜底自身理财产品的风险,太进取了,一般没这个必要。”一家银行的债券交易员认为,如果某只城投债发生信用风险,银行本金将发生成倍的损失。

  不过第一证券人士表示,银行在100%质押过程中,事实上是以自身信用为理财产品融资提供了便利,并非“兜底”。

  业内人士认为,在极端的情况下,银行一般为了避免影响可能会补贴其中损失,甚至默许理财产品违约以求保本。

  这两个理财产品目前在银行的内部评级中,都处于高风险级别,仅次于投机级,据第一创业证券人士透露,他们曾经洽谈过多家大型银行,包括工行等,但最终都以风险太高为由没有合作。

  城商行最终成为突破口,2009年9月,第一创业证券说服东莞银行。东莞银行的购买起点为10万元,最终募集了1.8个亿,常熟农商行购买起点为20万,最终募集了5000万。

  不过前述工行人士认为,国有银行总行或者分行都不大可能参与这个类产品。主要原因一是风险的考虑,国有银行的产品规模一般在几十亿,一旦发生损失影响面比较大,银行一般也不愿意为了高收益去承担自有资金的损失。

  另外,城投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等信用债的收益率已经在往下走,套利空间收窄,特别是现在还面临加息预期,很容易发生杆杆损失而不是杠杆收益,债券回购适合在降息通道而非加息通道。

  因此他认为杠杆操作债券回购需要找准较好的时间点,不是所有银行都有这个专业能力。
责任编辑:黄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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