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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部分利润将用作社会保障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作者:记者许超声
2010年04月07日15:04
  有关部门传出信息,由财政部起草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条例(征求意见稿)》近日已经成形。根据条例,国企利润将部分用来充实政府公共支出和社会保障,这意味着今后国企利润全民可享,老百姓因此将更多享受到国企发展带来的好处。

  据了解,根据征求意见稿,中央和地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利润具体收取比例,将分别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按照现行规定,中央企业税后利润收取划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垄断型特征的行业企业,收取比例为10%;第二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行业企业,收取比例为5%;第三类为中国储备粮总公司、中国储备棉总公司等政策性公司,暂不收取。

  除了对利润明确收取比例外,国有资本收益管理还涉及利润或产权转让收入的核定等操作性较强的问题。
责任编辑: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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