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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聿文:国企应成收入分配的社会公平标杆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邓聿文
2010年04月08日09:54

  财政部最近表示,今年要研究提高中央企业税后利润上交比例。无独有偶,社科院工经所所长金碚最近也提出了一个观点,国企改革要进入第二次定位,当前的经济发展目标不仅要企业财富增长,还有很多社会政策目标要实现。国企应该有兼善天下的表现,比如说收入分配。在全世界,国有企业都是收入分配的公平标杆。当前国有企业的分配出了问题,没有很好地承担起收入分配的社会公平标杆作用。

  让国企成为收入分配的社会公平标杆,我觉得此论甚是恰当。这不仅因为国企是全民的企业,理应回馈和服务于全民,而且,现实中国企已经成为制造社会收入不公的一个重要来源。

  国企在其改革和发展中,都不同程度地得到了国家的大力扶持,尤其是那些 “共和国的长子”——垄断央企。而国家之所以愿意给国企很多政策性优惠和特权,无非是希望它在某些重要时刻要承担一些特别的义务,如执行国家计划、价格限制,优先保障国家和社会需要,满足国家调节经济的要求等。然而,遗憾的是,国企多数时候是“两面派”。在需要国家帮助的时候,强调自己是特殊企业,是“共和国的长子”;当国家和人民需要它回馈的时候,又以一般企业“自居”,找各种理由和借口卸责。这方面的一个典型,就是国企长期不向国家“分红”。

  世界银行最近的一项研究显示,2000年至2008年,在香港地区上市的172家内地国企的平均股利支付比率为23.2%。相比之下,16个发达经济体中的49家国企同期的平均股利支付比率为33%。在其他拥有大型国企的国家,企业利润会以分红的方式流回到政府手里,进而增加财政收入。中国国企紧握现金不放的做法意味着,中央政府被漏掉了。世界银行因此认为,2007年中国非金融行业的累计利润本可以令当年中国的财政收入增加三分之一。再从2009年看,央企税后利润达到6815亿,但政府得到的国有资本分红仅400多亿,且这400多亿基本被用于国企自身。这是不应该的。

  国企尤其是垄断央企留存利润过多,导致的一个重要后果就是造成行业以及企业内部高管和一般员工的收入差距过大,加剧了国民收入的分配不公。目前在国民财富的分配中,有从普通行业向垄断行业不断集中的趋势,有数据证实,2008年全国九大垄断行业拿走了全年所有就业人群(不包括农民工)工资福利的一半,一些垄断行业职工的平均收入甚至高达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数十倍。所以,要缩小收入分配的行业差距,必须加快国有资源配置的结构性调整,将国有资源更多配置于市场容易失灵的公共领域而不是市场领域,尤其不是竞争性领域,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加大收租分红力度。

  垄断行业收入分配改革的方向,是工资收入要同劳动力市场价位相一致,即以劳动力市场价位为参照系,理顺国有垄断企业内部的工资分配关系。同时,应该强制企业向国家缴纳红利,这是国家作为最大股东应得的红利。最低限度,应该将国企利润的10%作为政府的单独预算。国家可将这部分钱投向资金缺口巨大的义务教育、公共医疗卫生领域,或者用于填充全民社保账户,减少养老金亏空,造福于全民。另一方面,还可利用税收杠杆,对某些垄断行业加征或提高利润特别调节税,如对资源行业征收暴利税;减持上市公司国有股等,将这些所得用于社会的公共建设,解困民生。

  最后,国企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还体现在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如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个员工建立基本的社保,限制高管的过高收入等。做好了这些,有利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给民众一个稳定的收入预期。

  总之,国企在收入分配改革中大有可为。但要使国企成为收入分配的社会公平标杆,有关部门在对国企进行考核时,就不能单纯把经济指标和企业财富的增长作为惟一的或者主要的考核目标,还应在企业追求利润的过程中引导企业将盈利的着力点定位在服务社会、反哺民生的责任上,做到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与收益合理分配。惟有如此,国企才会有兼善天下的表现。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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