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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投放向文化产业开闸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李彬
2010年04月09日07:57

  九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这是近年来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繁荣的第一个宏观金融政策指导文件。《意见》针对目前我国文化企业有形资产少、无形资产多、抵押担保品不足等问题,立足于发挥信贷、保险、证券等多层次金融市场资源,助推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繁荣。

  在信贷投放方面,《意见》提出,金融机构要开发适合文化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加大有效的信贷投放。同时完善授信模式,加强和改进对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

  具体来看,《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要根据文化企业的不同特点,积极探索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融资租赁等贷款品种,建立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逐步扩大收益权质押贷款的适用范围;对于融资规模较大、项目较多的文化企业,鼓励商业银行以银团贷款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对于处于文化产业集群或产业链中的中小文化企业,鼓励商业银行探索联保联贷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在贷款模式上,《意见》要求各金融机构根据不同文化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灵活的差别化定价机制。另外,金融机构还要建立专门针对文化产业金融服务的考评体系;主动向文化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积极开发文化消费信贷产品并完善文化企业外汇管理。

  在直接融资方面,《意见》要求,要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文化企业的直接融资规模。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和票据等方式融资,探索开展文化产业项目的资产证券化试点,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风险偏好型投资者积极进入处于初创阶段、市场前景广阔的新兴文化业态。

  “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的首次发行上市及再融资申请,证监会积极支持;同时,我们也鼓励相关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票等方式融资,并鼓励中介机构对符合国家政策的中小企业适当降低收费。”监管部门相关人士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各保险机构也应开发适合文化企业需要的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探索开展信用保险业务。

  此外,《意见》还指出,中央和地方财政可通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建立多层次的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完善支持产权法律体系,切实保障各方权益。

  

责任编辑:何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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