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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不过是高房价的“替罪羊”

来源:上海商报 作者:邓聿文
2010年04月14日09:04

  中央主流媒体14天接力发文炮轰高房价和高地价。细读这组文章或评论,尤其是新华社六评,会发现,这次中央媒体的集体炮轰,剑指地方政府的迹象很明显。外界也多是从这一角度来看待它们的。这使本已因近段时间地王频出而处舆论旋涡的地方政府更遭到了民众的“口诛笔伐”,可以说,地方政府已“里外不是人”,成为了全民的“公敌”。

  在房价已成为一个政治问题的情况下,确实有必要来厘清谁应该为高房价负责。但像这次的主流媒体一样,把高房价的板子只打在地方政府身上,说实话,我是不敢恭维的。它要么真不明白房地产市场的问题,要么就是在故意回避某些重大的问题,而方便地拿地方做“替罪羊”罢了。

  地方政府该不该为目前的高房价负相当程度之责?当然应该。因为比起中央来,地方与房地产市场的关系更直接,其保障民众“居有所住”的责任也更大。中央主要是出政策,具体的执行者是地方。从这个角度说,如果地方因某种原因——先不考虑这种原因为何——不执行或有条件地执行中央的调控政策,那么,中央的调控意图就很难贯彻下去。另外,从现实来看,各地特别是一线城市的地王频出,也确实有地方的私利包括官员的腐败在内。尤其是一些地方在“经营城市”的口号下,通过“收储土地”和高价拍卖,转手就能获得巨额收益,直接推高了房价。

  但是,地方政府难道不清楚对土地财政的依赖要付出的道德代价吗?清楚还“愿意”顶着“骂名”,“经营城市”,卖地收钱,此又为何?根源就在于,现行以GDP增长的考核方式限制了地方官员的选择,同时,在目前的税制结构下,地方也缺乏足够的税收手段来满足发展之需。GDP主义是各级政府事实奉行的考核模式,而在中国的固定资产投资中,房地产行业又占据了1/4左右,可见,经营城市,进行房地产开发,对GDP的“贡献”是何等重要,比发展实业,甚至当年就能见效。因此,对任何一个理性的政府来说,有这样的“捷径”可走,为什么不走呢?

  如果说,考核方式的约束还相对虚一点,财政收支的不平衡则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约束条件。现在很多地方政府尤其是贫困地方的政府,其财政收入只够吃饭,没有多余的钱来发展地方经济,搞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分税制改革后,能够增大地方财力的主要税种都被上收,导致地方财权急剧萎缩,但与此同时,事权并没有上收,甚至还在下放。特别是现在强调要建设和谐社会,打造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是要钱做后盾的。在主要公共产品和服务基本还由地方来提供的情况下,这势必会恶化地方的收支状况,若缺乏其他的筹资手段,也就只能打土地的主意。而要使土地增值,就须不停地制造房价上涨的假像。因为只有房价不断上涨才能刺激地价上升。这也就是地方政府为什么会乐于看到本地出现更多地王的原因。

  所以,要想地方不打折扣地执行中央平抑房价的政策,必须解决这两个问题,特别是怎么样用制度安排来弱化地方“以地生财”的冲动。鉴于政绩考核方式的改变是一个复杂的事情,不是想改就马上可改的,因此,为地方寻找可持续的财源,就显得很迫切,而且也相对容易一些。

  (作者系《学习时报》副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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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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