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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最严厉房贷新政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0年04月16日10:08

   ■新政1:二套房首付不低于50%,利率上浮1.1倍

   ■新政2:九十平方米以上首套房贷首付款不低于30%

   ■新政3:三套及以上住房大幅提高首付和利率

   国务院四大猛招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

指出,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既有流动性充裕、住房供求矛盾突出的原因,也与一些地方认识不到位、落实调控措施不力,投机性购房大量增加有关。

   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一是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二是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供应总量。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土地出让方式。三是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级地方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等,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改造各类棚户区280万套的任务。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四是加强市场监管。对存在捂盘惜售、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制新购置土地,暂停批准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

   解读

  首付和利率大幅提高

   双剑合璧绞杀投机投资客

   “这是近年来最严厉的一次房贷新政”,我省一家银行房贷部人士认为,二套房首付目前绝大多数银行都已提高到四成,新政虽然仅增加一成首付,看似变化不大,但真正厉害的地方是要求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2007年,银监会也曾经发文要求银行“二套房利率上浮10%”,导致2007年底至2008年上半年房价大跌,可见上浮10%对房市影响之大。

   但由于2008年爆发全球金融危机,为刺激经济,当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发文,提出银行可以对二套房利率“按风险定价”,随后,各银行纷纷取消了对二套房利率上浮10%的政策,不少银行甚至将二套房利率也下浮30%,与首套房相同。现在国务院要求二套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如果各银行严格执行,肯定会遏制投资和投机性购房。

   “据我们了解,目前各大中城市的购房人群中,50%的是投资投机性购买,投机者比较喜欢短炒,他们看重的是首付比例,首付提高一成将增加他们筹集资金的难度,而投资者持有的时间会比较长,看重的是利率,因此利率上浮10%将大大增加他们的月供。”他解释说。

   “另外,新政意味着90平方米以下的首套房首付款比例还可以是2成,说明还是鼓励首次置业购买小户型的购房者。”业内分析,“新政‘对于三套及以上住房大幅提高首付和利率’未明确,但是口径应该是一样的,在执行时各家银行会有些差别,有的首付和利率可能会大幅提高,有的可能是首付小幅提高,比如只要求首付5.1成等,但只要落实好二套房政策,对三套房四套房都会有较大的抑制。”

   算账

   乖乖!相当于加息57%

   贷款100万20年,要多还利息32万

   目前银行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为5.94%,如果客户向银行申请二套房贷款100万元,期限20年,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还款,按之前大多数银行对二套房贷款利率打8.5折计算,该客户每月须还款6626.66元,利息总额为590397.45元;如果按利率上浮10%计算,该客户每月须还款7475.76元,利息总额为794182.79元。与之前相比,该客户每月将需多还849.1元,累计增加利息20.37万元。

   如果与去年大多数银行对二套房贷利率打7折来比较,现在利率上浮10%,相当于二套房贷款实际利率上涨了57%,也就是说相当于加息57%!该客户每月将需多还1329元,累计增加利息32万元。

   3问

   房贷新政何时执行?

   多家银行表示“最快一两天内出通知执行”

   记者昨联系了工行招行、中信、深发展南京银行、江苏银行等多家银行,银行人士均表示,虽然从网上看到了这个消息,但是还没有接到总行的通知,因此还不好说该从何时开始执行新政策。南京本地一家法人银行房贷部门人士认为,按照正常程序,在新华社发新闻后,国务院办公厅还应就二套房贷款新政再出台个文件,然后银监会再根据国办文件精神制订实施细则,随后各银行再按照银监会文件制订各行自己的政策。

   “据说新政已发给各家行的总行了,最快一两天内我们就会收到总行下发的二套房贷新通知,一旦收到通知就要严格执行。”昨晚,一家股份制银行南京分行房贷部门人士调侃道,“这个新政下发得很急,银行如果此时心存侥幸心理想钻空子,那就是自找麻烦了。”

   “二套房”如何界定?

   “新政还模糊,但南京对贷过款的基本都算二套”

   记者注意到,这次国务院会议对二套房的界定是以“家庭”为单位,但银行人士表示,这里面还是有弹性的,比如有的家庭之前有过贷款买房记录,但贷款已经还完了,在这种情况下再贷款买房,有的银行可能还是会按首套来放贷;另外,有的客户原来在外地已贷款买过房,现在调到南京工作,贷款买房算不算二套房也不好界定,要看今后各行的具体政策。

   另一家股份制银行的人士认为,“这次国务院出台的房贷新政对二套房的定义未作界定,但据我所知,目前南京多数银行对已结清贷款的首套房再贷都算二套了,即便是在南京首次置业,如果在外地仍然有一套贷款结清的房子,恐怕也很难再作为首套房对待。”

   正还贷或“等贷”的咋办?

   “此前与银行签订的利率折扣不变”

   原来已经办理了二套房贷款,并已经开始还贷的客户,或者是已经与银行签订了二套房贷款合同,银行审批已通过但还未开始放款的客户,贷款利率在新政实施后会不会也上浮10%?对此,银行人士表示“不会”,“只要与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就按合同约定的利率优惠幅度来执行,不会再上浮10%。”如果之前客户在向银行咨询时,银行承诺给其利率优惠,或者是客户在售楼处与银行签订了贷款意向书中约定了利率优惠,但并未签订贷款合同,利率会不会也上浮10%呢?银行人士的回答是“会”,“因为之前的不是正式合同,不能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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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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