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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房”专供公务员是政策性腐败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4月21日11:01
  限价房本来是政府为了抑制高房价,动用公共财政补贴中低收入人群,以解决他们住房困难的惠民工程。而在山西省忻州市,首例限价房项目不仅专供市直机关,而且被公务员大肆高价倒卖,从中牟利至少五千多万元(4月20日《经济参考报》)。

  如果这一报道属实,那么毫无疑问,这就是一起大规模的腐败事件。不过和一般的腐败案件不同的地方在于,这是一起政策性的腐败。

  我们一般所说的腐败案件,主要是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腐败。这种腐败的特点在于,政策的初衷还是不错的,但由于权力过于集中、监督机制不健全等原因,留下了许多“寻租”的空间,比如利用审批权索取回扣,利用执法权收受贿赂等等。政策执行当中的腐败,腐败分子只敢偷偷摸摸地进行,不敢光明正大地拿到台面上。

  但政策性腐败就不同了。政策性腐败的特点在于,它是通过制定对掌握公共权力者有利的政策的方式来进行腐败。这种腐败的规模往往很大,“受益者”众多,但从表面上来看,却又完全符合政策,更没有任何违法之处,而当事人也往往理直气壮。

  以这样的标准来衡量,山西省忻州市所发生的,就是一种典型的政策性腐败。一方面,大量公共财产被转入公务员私人的名下,公务员们大发横财,侵吞了巨量的国家财富;另一方面,整个过程又完全符合“程序正义”原则——建限价房是符合政策的,将其专供“市直机关”的公务员也是符合政策的,而公务员们在以“一折”的超低价买到这些房子之后,再按市场价转手倒卖,牟取暴利,就更是完全按照市场规律办事,自由交易,没有任何可指责之处了。

  正因为一切看起来都是如此圆满,所以也难怪忻州市房管局局长会强硬地说,“它既是市委市政府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还是市直机关干部安居乐业的载体和实现安定团结、稳定大局的有效保障。”并要求“举全局之力,迎难而上”了。

  但是且慢!利用执行政策的权力所进行的腐败是腐败,利用制定政策的权力所进行的腐败同样是腐败。无论房管局局长说得如何天花乱坠,从程序上看如何“无可挑剔”,但有一点是绝对无法回避的,那就是国家的限价房政策,其本意是为了解决低收入民众的住房问题的,是为了雪中送炭,而不是为了替“市直机关干部”锦上添花的。忻州市限价房在分配过程当中,执行时有没有腐败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政策的出发点就错了。

  预防并杜绝执行政策当中的腐败,需要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衡,预防并杜绝政策性腐败,更需要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衡,其主要方式,就是决策程序的民主化——忻州市发生这一事件,让我们再次看到解决这一问题的紧迫性。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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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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