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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未计划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

来源:南方日报
2010年04月21日10:49
  昨日有媒体称,重庆“特别房产消费税”方案已获批,但重庆市财政局局长刘伟昨日下午作出澄清,称新闻并不属实,目前国务院并没有批准重庆市上报到财政部的特别房产消费税方案。记者昨日采访了广东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该人士表示,广东暂时没有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的计划。

  调控楼市的税收政策,之前一直停留在各方猜测中:先是4月初风传物业税即将获批,继而传出上海在研究“类物业税”的“房产保有税”。尽管重庆市澄清了“特别房产消费税获批”的传闻,但并没有否认递交该税上报方案,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了用税收来调整楼市需求,已经进入部分城市的宏观调控视野中。

  不过对利用税收调整楼市需求的作用,专家看法各异。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孙钢称,物业税必须经过全国人大批准才能施行,过程较长,因此以房产消费税形式先在个别高房价城市试点,无论从操作层面,还是从理论层面来看,都比较容易实施。房地产在中国是一种特殊的消费品和投资品,在“供不应求”的背景下,房地产税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被转嫁到普通买房者一方,抑制投机的作用有限。

  但国内著名经济评论员叶檀表示,如果开征“特别房产消费税”效果还是会很明显的,一方面,通过控制土地出让价格的方式调控房价,通过让利的方式减轻房价上涨的压力,减小购房者买房的压力。更重要的是,通过调整商品房的开发以及商品房的供求关系,将商品房的性质还原为商品而非投机品。

  中金公司研究报告认为,在市场流动性充裕状况未逆转的情况下,本轮房地产紧缩调控的难度,将远超上一轮。刚出台的二套房贷政策将产生比较明显的市场效果,但本次调控政策仍预留空间,如税收调整仅针对购房炒作,并未指向紧缩投资。(记者/黄颖川)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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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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