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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物业税4城市试点已获国务院批准

来源:第一财经网站 作者:龚林
2010年04月22日14:01
  经济观察网援引消息人士话透露,4个城市物业税试点已获得国务院批准,其中重庆、深圳、北京三地将先期推出,上海试点将延迟至世博会之后。

  报道称,在四地试点后,物业税将向全国范围内推广。

  消息人士称,试点物业税征收按照户型从小到大累进增加税收。持有户型较小的住房的人相应缴纳的税收也较少,而大户型商品房持有者将缴纳较高额的税收。

  此前,坊间传闻物业税开征方案已于4月7日晚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审批,不过,住建部一位局级官员对第一财经表示,不了解“建设部审批通过物业税开征方案”之事。该官员认为,物业税的问题主要应由财税部门负责具体事宜。

  早在2006年10月,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6省区市就率先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的试点工作,成为首批物业税“空转”的试点。一年后,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再批安徽、河南、福建、天津四省市为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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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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