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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该不该购买限价房

来源:东方早报
2010年04月23日01:48
  昨日有媒体报道,中央某部原准备从4月15日起,为部内部分干部职工集中办理购买800套限价房的购房预售合同,没料想突然杀出个程咬金,愣生生把“好事”搅黄。14日那天紧急通知下达,原定于次日签订购房预售合同计划取消。至于这是临时避避风头还是有错必纠,报道语焉不详。

  程咬金者——网络监督尔。高房价导致民怨再度沸腾,上周中央在短短4天内刚打出两记重拳,如此敏感时段,从中央到地方,公务员团购或申购限价房、经适房的不当之举,被媒体揭露的却并非上文所及之孤案。

  比如,本周二有报道揭露山西忻州世纪花苑一期已建成的1578套限价房,有1465套“分”给了机关干部职工家庭,其中处级干部就“分”掉了436套。旋即有800余套被干部们私下倒卖入账5000万元。鉴于此事影响之恶劣,忻州市第二天即作出回应,“承认一期工程审批作假,承认经初步了解取得该小区购房资格的部分干部存在私下转手倒卖牟利行为……”再比如,稍前数周,深圳经适房申购初审过关名单上墙,被眼尖心细的网民“揪”出初审合格名单中居然有机关公务员等近300人……

  善良的百姓可以不将此等“错误”或“粗心大意”,与武汉“6连号”以及其他“经适房腐败”案例之社会危害作直接对比,但甭说讲政治,即便只顾忌于敏感时期的人言更可畏,当额外维护政府形象,欲做类似实为变相福利分房的事,至少也该忍一忍吧?

  敢于断言此类“错误”做法乃变相福利分房,容笔者从公务员及机关职工的住房保障体制的历史沿革说起。1990年代末全国房改前,机关干部职工住房采取分配制,所分住房虽无产权但可永久居住。后进机关者则排队等候,各地财政实力不同,等候时间则有长短,最终都能分上(俗称机关宿舍)。房改开始后,机关宿舍的产权以远低于市场房价被房主买断。鉴于干部住房面积按官位大小划级,产权私有化后,某级干部所买断的住房面积若达不到该官员应当享有的住房面积,则要么“交”旧“换”新补足面积,要么以货币形式按同期市场房价补足面积差价。这就意味着,从今往后,该官员的住房保障就不必再归纳税人负担。对于房改后新入机关的干部,则分职级按月发放住房补贴购买商品房自行解决。经此一梳理,普通百姓都已看得真切,国家保障公务员住房在各社会阶层中待遇最优,且“老人”与“新人”均作了妥帖安排。如是,讲基本住房保障公平,甭管借用何种理由,公务员群体不分“新”与“老”,均不该再享受其他变相福利分房。当然,人们也得承认,房改后新入机关的个别公务员,因种种特殊原因,光凭按月领取住房补贴之积累,购房首付仍有一定压力,但社会上那么多中低收入者连住房公积金都缴不上——更别奢望按月从财政渠道领取补贴,个别有困难的公务员也得先向困难群体“让利”,至少不能“争利”吧?

  经以上梳理,心平气和间,公务员们该不该购买限价房已无须浪费笔墨。至于上述案例能否彻底纠错,甚至杜绝此类严重伤害政府形象的事再度发生,笔者却不敢轻言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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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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