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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每月得租金5000多 政府回购或回购经适房

来源:北京商报
2010年04月28日07:54
  针对近期中央发布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本市相关部门负责人透露,目前已经在研究制定北京的落地政策。“该政策会比"国家级"政策更严格,包括一系列的保障性住房政策,以及对购买第二套、第三套房将从房地产贷款和许可方面进行限制性的规定。”对于备受关注的政府回购经适房,市住保办主任王成国表示,北京市对此有明文规定,但截至目前,还没有出现过回购的情况。

  近日住建部发布通知要求,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房,将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政策性住房的资格。对此,王成国昨日表示,市住保部门将比对通知的具体规定,向市政府提交执行细则,“一定会按照最严格的措施贯彻执行”。

  北京市政府在2007年9月发布的《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对于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可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北京市规定,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回购。这一规定与住建部下发的通知内容基本一致。

  王成国表示,对于经适房的政府回购,北京有明文规定,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现过政府回购的情况。下一步将根据住建部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继续严格执行,并在必要时对已购经适房人群的资产状况进行复核。

  尽管北京2007年出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早已规定,经济适用房不得违规出售、出租,但一直未对经济适用房的租赁市场产生太大制约。住建部新出台的多项加强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措施,令经适房出租户陡然紧张起来。

  记者从回龙观地区的一些中介门店了解到,从昨日中午开始,得知住建部新政的经适房出租户纷纷给经纪人打电话,询问新政是否会影响到租约,但目前还没有出现迫于政策压力而毁约的现象。

  住建部在通知中规定,对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能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的,任何中介机构不得代理买卖、出租其经济适用房。

  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表示,经适房禁租规定一直存在,但北京的经适房不仅大量出租,而且多是群租。“前些年交用的经适房户型偏大,最大的达到200多平方米。因为是经适房,业主不是很在意,一般交由中介打理,每月收取2000多元租金,中介转为群租后,每套经适房每月可获租金5000多元。”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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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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