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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兴元:预算公开要既往不咎 新政策建激励机制

来源:搜狐财经
2010年04月29日16:34

  公众对政府的财政开支和预算透明的要求与期待由来已久,随着一些个案的尝试与突破,预算改革下一步要如何走?如何满足公众对财政预算公开透明、可参与、可监督的要求?4月29日,新视角搜狐经济学人月度论坛以“预算改革离公共财政还有多远?”为主题,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深入讨论和剖析,以下是搜狐财经现场报道: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冯兴元(搜狐-刘丹/摄)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冯兴元(搜狐-刘丹/摄)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冯兴元:参与式预算是一个学习的过程,学习过程本身的基础就是你得有东西摊在这儿,我能找到,我能写一个书面,按照政府公开信息条例写一个书面申请书能拿到这些数据,在此基础上提出质疑,我不懂可以问政府或者进一步的信息,而且最初我不懂通过问一次我就懂了,所以这是一个学习过程。

  对于政府来说也是一样的,可能信息公开是不是减少了积极性,是不是我们要给他某些方面其他方面的积极性。也许既往不咎,我们从现在开始公布可能好一点,可能政府以前的里面很多操作可能不规范,你去抓他的话,可能90%的政府官员都让你枪毙掉,这就很麻烦了。从新的预算,把它做实了,把一些激励机制建好了,总体上政府接受公民的监督也是一个学习的过程。我是这么去看的。

  我国信息公开条例里面,规定了乡镇一级的公开债务,但是再上去县以上就不公布了,这是一个重大的缺陷,实际上你可以问一些项目,这样的话返过来你又可以找到通过问这个项目找到债务信息,所以这样的话还会去公布。这是一个方面。

  第二,刚才我同意你的观点,这个条例还是要上升到法律,幸亏现在保密的条例实际上从法律的区别上是低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但是现在刚才也讲了,正在以新的保密条例或者法律,所以这个东西就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了,我们所以非常赞成赶紧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升为法律,一个原则就是刚才平新乔(平新乔新闻,平新乔说吧)老师和王老师讲的,作为一般性的规律就是要公开,作为例外是得保密,可以不公开,如果例外太多了,例外就变成了一般,这是要注意的,例外不能太多,最核心还是安全方面的,国防方面的可以保密,我们可以不去问,总理都问不了,现在的情况。

  从信息公开到底是切入点在哪里?我看好像跟从我们总理的信心、决心,还有我们的审计署表态来看,他们自己都不觉得有什么特别的障碍,准备在两三年内要推开在中央一级部门预算的公布,确实存在着如果太细,部门预算也不能太细,就跟我们搞项目一样的,预算做的太细没有用的,公共预算有一个好处,无论是错还是隐瞒的话,它成了我们一个监督的机制。

  我讲预算改革对于加强维护个人的一些基本权利非常重要,它也促进公民的民主参与,如果能促进国家根据叫辅助性原则,从小而上重新改造政府体制,又结合授权原则,这样的话政府的权利能够在受监督的,受限制的情况下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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