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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民告官”官员败诉可撤职

来源:东方早报
2010年05月11日02:00
  滥用职权、引发群体性事件等9种败诉情形将被问责

  早报记者 周瑜

  老百姓上法院告官员滥用职权或不履行法定职责,如果官员最终败诉都将被追究责任,甚至受到降级或撤职的处分,这是全国首例“民告官”发生地温州本月起刚实施的规定。该市明确,民告官官败诉,视情形官员将受不同程度追责,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负责人将“丢官”。

  据浙江省法制办介绍,出台如此具体的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在该省尚属首次。

  “民告官” 官败逾四成

  该市调研报告显示:2008年,温州全市两级法院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960件,审结912件,案件数量居浙江省首位,占全省行政诉讼案件总数的近四分之一,其中进入实体审理判决的401件,行政败诉的175件,占实体审理判决数的43.64%。对于败诉原因,该市法制办认为主要是行政机关行政意识不强,执法不规范,导致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先天不足”;也有一部分是行政机关应诉人员不负责任,未及时答辩和提交证据,或应诉能力差,造成败诉。

  后果严重将降级撤职

  根据温州市《关于实行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通知》,行政机关9种败诉情况将被追责: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无正当理由拒绝、推诿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答辩、举证义务;应诉工作不当或受到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通报的,未自觉履行生效的复议决定、复议调解、行政判决,或未按规定反馈、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司法建议书的;未按规定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未按规定执行年度统计分析、败诉原因分析报告制度,或未执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或其他重大不良影响的;以及其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案件败诉的。

  “对于有关直接责任人和直接主管人员追责方式也予以了明确,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还将给予降级或撤职。”该市法制办行政复议应诉处副处长应海桐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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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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