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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住房问题的关键之路

来源:中国投资
2010年05月20日11:16

  在3月召开的两会上,商品房价格不断上涨问题再次成为热议的话题。政府工作报告把“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列入了今年“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重点。

  但在两会刚刚结束之际,在北京等地立刻出现了新“地王”,在其带动下,一些城市的房价在3月下半月又出现了飞速上涨的局面,3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1.7%,其中新建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4.2%,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上涨15.9%。3月底北京6环路之外的新房每平方米的平均售价超过了1万元,4环路内每平方米的平均房价超过了3万元,一些地区的商品房销售价格在半个月内上涨了1倍,可以说是前所未有的快速高增长。

  为了控制房价的飞涨,国务院在4月17日发布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以下简称:10号文件)。针对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的现象,提出要“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从5个方面提出了10条相关要求和措施,并把相关的任务落实到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一些银行和地方政府随之采取了行动。

  10号文件出台后,各方面都非常关注,但对其可能取得的效果,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据有关单位统计,在4月19-23日的1周内,所观测的35个大城市中,有24个城市的商品房交易价格环比出现不同程度的下跌,其他城市则不降反涨。下跌幅度最大的是北京市,跌13.92%,上涨最高的有宁波,涨36.92%,南京涨28.27%,银川涨13.77%,深圳涨12.33%,表现出不同的趋势和状态。由于政策还刚刚出台,其是否能够实现“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目的还有待观察。

  我国城市房价连续多年不断上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根本原因是“供不应求”。我国现在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一方面是向城市集聚的新居民需要住房,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快速提高,“衣、食、行、用”都相对得到满足之后,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的要求极其迫切。住房建设跟不上快速上升的需求,按市场经济规律,其价格上涨是必然的。

  由于住房是居民生活的必需品,而居民的收入水平有高有低,必然有许多居民无力购买商品房。世界上住房问题解决得比较好的国家经验是,政府在解决城镇居民住房上承担了重要的责任。一是出资修建和维护廉租房,出租给低收入和贫困群体。二是对中低收入群体采取补贴、援建、优惠贷款等方式,鼓励他们买房,或者承租政府和开发商提供的平价出租房;同时政府对这些带有一定福利性质的房屋面积和造价进行控制,住房的面积越大,造价越高,优惠补贴越少;三是对高收入群体的住房,按市场原则供给,由开发商建造商品房出售或出租,政府不去操心其价格的高低。

  我国在取消计划经济的福利分房制度之后,把解决住房的责任全部交给市场,直到近几年才开始真正重视最低收入阶层保障住房的建设,但忽略了社会上既没有资格承租廉租房,又没有能力购买商品房的中间层居民住房问题。使他们不得不牺牲其他消费攒钱去购买经济适用房或商品房,不但加大了商品房供不应求的程度,也引起较为普遍的不满情绪。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为这些居民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不但可以满足这些居民的住房需求,也可以大大缓解居民对商品房的需求压力,从根本上解决居民对商品房价格不断上涨不满的问题。

  因此,我认为这次10号文件提出的各项措施中,最重要的一项是把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列入保障住房范围,并要求“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可以说是找到了解决我国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关键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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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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