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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青:征收房产税要考虑宏观税负 如何回报最关键

来源:搜狐财经
2010年05月20日16:00

  搜狐财经讯 房产税已是当心下最热门的话题,从舆论走向来看,出台已是必然之势。除了征税能否抑制房价之外,关于征税的法理依据同样也是争议的焦点,我国《立法法》明确规定,开征新税和调整旧税必须经由全国人大批准,但现实情况似乎并不如此。5月20日,搜狐经济学人论坛就“征税的合理性”展开探讨,以下是现场报道: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如果为了抑制房价改革房产税或者开征物业税,从中长期来看可能起不到明显的作用。如果不考虑抑制房价,只考虑可以分析一下房产税或者说物业税要不要老百姓都交这个问题。

  现在一些报道称国外地方政府、基层政府都是主要靠房产税筹集财政收入,这个我们研究的结果对于像英美法系国家确实如此。比如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基层政府几乎百分之百的税收来自房产税,美国75%的税收也来自房产税,美国的某些州甚至高达98%。但是如果从另一些欧洲大陆国家情况来看,比如奥地利、丹麦、荷兰这些欧洲大陆国家,他们基层政府税收当中房产税占的比例非常低,如奥地利、丹麦不到只有9.8%的税收来自房产税,房产税占税收来源不到10%。在欧洲大陆国家,基层政府房产税收入很低,那么他们靠的是商品税和所得税。这给我们提供了两个模式。

  在看看中国的情况,目前中国基层政府有两个不动产税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这两个税占到地方自有税收的5%。其他税收,像土地增值税、契税,这些跟不动产税相关的税算进来占到地方税收的12%。我们现在要不要改造开征房产税?我同意李炜光教授的观点,要从整个宏观税负的角度考虑。如果现在中国宏观税负比较低,中国缺税收,那可以考虑增加税收,增什么税,可以考虑征收财产税,我们财产税比较欠缺。如果整体税负不是很低了,政府就没有必要再大幅度增加税收来源了,房产税现在推出来,这里就有一定的问题。

  我们探讨房产税要不要开征?其实技术问题是次要的。比如说谁去评估,怎么来征收,我们认为这还是次要的。最主要的原因是征收的房产税用在什么地方?国外最主导的一种观点,是说房产税的开征是出于受益原则,我交房产税,是因为我享受了政府公共服务。我房子多,房产价值高,我享受的政府公共服务也多,因此我应该多交税,按照税收受益原则确定的。

  最关键的问题还是你征了房产税或者说物业税,你是否能给纳税人提供更周到、更完善的服务。因为从税收的受益原则来看,我交税多应当享受服务更好,我们最主要的探讨的问题,政府开征了房产税、物业税以后,基层政府给当地纳税人是否做好充分的思想和行动的准备,我给你提供更完善的服务。否则的话,我税增加了,但是服务没有跟上,这是不行的。这就跟我们小区交物业费一样,小区物业公司收了物业税,什么服务都没有,我们老百姓就觉得这个物业费交得冤枉。所以很多人认为,物业税是扩大范围的物业费,就是扩大范围的以一个区,一个镇,一个小城市为范围的物业费。所以,政府开征房产税或者物业税,一定得把这部分税收用来做什么说清楚,要提供相应的服务。因为征税不管是否有偷漏,一定是有收入的,有了这部分收入得跟老百姓交代清楚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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