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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突破支持减排信贷政策“盲区”

来源:金融时报
2010年05月24日07:31
  地球“发烧”了,低碳经济为生病的地球开出了一剂“退烧药”。

  然而,在中国,发展低碳经济、实现节能减排,与其说是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所采取的行动,倒不如说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现实选择。

  尽管向低碳经济转型的路并不如想象的那么平坦,但自国务 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下发后,对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俨然已成为渗透到经济金融领域各个环节的一场“人民战争”。

  而由于间接融资在中国融资模式中所占的绝对主导地位,发挥信贷手段落实节能减排政策几乎成为众望所归的途径。然而,由于目前对于低碳经济以及绿色信贷的概念及涵盖范围尚无清晰的界定,使商业银行在信贷扶持上尚缺实质性的政策或措施,所以制约了绿色信贷的推进。

  不过,记者从中国银行获悉,这一“盲区”近日在中行系统得到了突破——该行5月21日正式对外公布了新制定的《支持节能减排信贷指引》。这一政策不仅细化了有保有压的差异化信贷政策,而且针对节能减排的具体行业明确了信贷要求。更重要的是,这一制度安排使之前各分支机构的摸索前进、各自为战,变成了中行全辖统一、规范而理性的规模战役。

  根据刚刚出台的《指引》,中行明确了支持节能减排的总体信贷原则,即积极支持清洁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支持重点节能减排工程项目建设;信贷资源向节能减排效应显著的地区和企业倾斜;严格控制“两高”行业中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要求的企业的新增信贷,加快退出落后产能项目。

  值得一提的是,中行将与节能减排、“两高”、落后产能相关的信贷划分为“重点支持”、“允许”、“禁止”三个类别。信贷资源将主要投向重点支持类,不得投向禁止类。其中,清洁能源和节能环保成为中行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与此相对,被中行列入黑名单,明令禁止信贷和尽快退出的企业和项目则包括: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以及列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范围的项目和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和企业;未达到国家环保标准的项目和企业。同时,中行在《指引》中称,对各类违规在建项目,一律不得发放项目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或提供贸易融资支持。

  其中,中行对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两高”行业和落后产能行业的信贷管理亦更为严格,信贷准入门槛进一步提高。

  采访中,记者注意到,中行新实施的这一绿色信贷制度安排,首次提出了加大对生物质能发电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并对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其他节能减排领域提出了具体信贷支持要求。而规则的细化程度和可操作性亦超过了以往。

  “可以说,至此,中行已形成系统完整的节能减排授信政策。”5月21日,在就相关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中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上述政策的突出特点,既要求信贷资源向节能减排效应显著的企业或项目倾斜,又强调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信贷、加快退出落后产能项目信贷,其目的就是要在充分考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因素的前提下,通过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差异化政策,合理配置信贷资源。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由于采取差异化信贷策略,中行能够针对节能减排产业不同发展阶段,优先介入产业规模效应显著、市场技术成熟的行业,积极跟进和研究目前产业环境尚未成熟但未来发展空间巨大的产业,重点加大对行业中具有稳健发展综合实力和长期核心竞争力的企业,以及升级改造、产业链整合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强对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导向的设备、产品、技术研发的信贷支持。

  “差别化”还体现在中行的行业授权管理上。近年来,中行上收了部分“两高”行业的审批权限,严格控制相关行业贷款投放,对于部分“两高”行业实施名单式管理,并在授信审批中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主动实施“退出管理”制度。与此同时,中行还加大对“两高”行业和落后产能企业不良资产的清收处置力度,消化不良授信资产,加大呆账贷款核销力度。

  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一季度末,全行节能减排贷款余额突破1800亿元,年增长率达到两位数,在全行人民币公司授信额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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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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