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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合法性之辩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程刚
2010年05月24日10:07

  税收抑制房价,可信还是可疑?即便在财税学界,也分歧极大

  上周末,一条有关房产税的消息迅速在房地产商中传播。据《华夏时报》报道,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否认将出台更严厉楼市调控政策,接受采访的国家发改委产业研究所所长助理黄汉权称“3年之内免谈房产税。”

  如上述消息属实,意味着眼下各界热议的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3年之内将无实施的可能。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23日即接到多位同行和同事的信息,被告知上述消息。

    此前,针对上海可能很快推出“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政策的报道,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澄清,地方没有权力出台新税种,也没有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的解释权。种种迹象似乎显示,“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或开征物业税短期内无望。

  不过,潘石屹仍在“围脖”上表达了自己的谨慎,“犹如濒临淹死的人看到海面上漂来一块木头。但还是不要乐观,要做最坏的打算。”亦有观察人士质疑,国家发改委下属研究机构人士的言论能否代表发改委的态度。

  房产税该不该扩大范围征收,如何征收,仍在不断引发笔墨之争。

  房产税能否抑制飙升的房价

  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能否有效抑制不断飙升的房价,一直为各方争议。即便在财税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看法也分歧极大。

  根据国务院1986年颁布的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征收对象仅限于经营性物业,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产免税。眼下热议的“征收房产税”,实际含义为扩大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将目前免缴房产税的普通居民,纳入征税的范围。

  赞成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的财税专家认为,在房屋保有环节征税,将增加炒房者的持有成本,能精准打击投机性购房,遏制肆无忌惮的投机行为,是有效抑制房价飙升的一柄利剑。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是这一观点的代表性人物,他认为,眼下正是进行房产税改革的最好时机。

  持反对意见的专家认为,在房屋保有环节征的税,固然会影响持有成本,但将被转嫁给购房人,从而进一步推高房价。“在房价上涨的情况下,房产税百分之百都可以转嫁,不但不能抑制房价,相反还会导致房价更高,起到的作用是火上浇油。”日前出席搜狐经济学人论坛的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说,房产税对住房消费有一定的调节作用,但对住房投资或者住房投机,几乎没有任何调节作用。

  包括刘尚希在内,出席21日搜狐经济学人论坛的多位财税专家,多反对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

  税负由卖家转嫁给买家有一个重要前提,即楼市供不应求,价格上行。如价格下行,卖家即无法转嫁出去,增加持有成本。这也正是不少财税专家认为房产税可遏制房价飙升的理由之一。实际上,房产税能否有效遏制房价之辩,核心是各方专家对未来楼市供求关系的判断出现重大差异。

  “如果房价已开始下行,出台房产税的意义还有多大?”刘尚希反驳说。出席同一论坛的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则以股市印花税为例,证明税收手段无助于调控价格。

  2007年5月30日,财政部夜半出台股票印花税新政,将股票交易印花税由千分之一调整到千分之三,引发投资者情绪恐慌,随后几日股市大跌。但过了一段时间,上证指数又开始猛涨,一口气涨到6124的历史高点。其后长达两年的熊市中,尽管下调印花税税率并改为单边征收,亦未改变跌势。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股市和楼市的价格背后有它自身的规律。通过税收干扰这个规律,短期内由于人们的心理和预期变化可能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从中长期来看,价格调节作用并不明显。”朱青表示,通过税收手段来调控楼市的价格,恐怕并非有效的手段。

  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说,上世纪经济快速增长时期,日本和韩国均试图以开征房地产税等重税抑制楼市价格,韩国对第二套房征税税率甚至从9%至30%提高到50%以上,但仍未能控制住房价。“靠税收抑制房价,至少效果很可怀疑。”李炜光说。

  合法性之辩

  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即便有些赞同扩大房产税的专家,出于技术考虑,也建议缓征。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认为,开征房产税,必须具备一些基础条件,包括房屋产权确认,建立一个中立、客观、公正的房屋评估体系,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调整和完善等等。

  “在这些基础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匆忙开征,极有可能把一个好税种给搞坏了。”王雍君说。

  此前有关房产税的争辩,多停留在能否有效调节楼市价格、技术可行性等问题上,似乎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的合法性毋庸置疑。但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开征房产税的程序合法性。

  财税界有句老话,“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刘尚希认为,这句话应该颠倒过来,先有“用之于民”之需,然后有“取之于民”。“征税的程序要有正当性,目的也要有正当性,两者结合,税收才能得到老百姓的认可。”刘尚希说。

  出席论坛的学者刘军宁表示,西方或者历史上是否有征收房产税的先例,并不构成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的理由。“讨论房产税,首先应是征税程序的合法性,不经过正当的程序,任何征税的理由都不能成立。”刘军宁说。

  无论是房产税还是尚在试点中的物业税,均属财产税。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黄凯平指出,财产税征税有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对产权的确认,只有充分承认这个产权才能征税。

  “现在的私人住房有没有充分的产权,这是能不能开征房产税的前提。如果不充分承认这个房子是我的,还向我征税,那是很荒唐的事情。”黄凯平说,政府征税,必须说明征税的目的、征收对象和范围、如何征等问题,必须取得民众的同意,并通过法律的方式,一条一条明晰下来。

  独立财经评论员秋风表示,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或开征物业税,首先面临一个问题,即必须让老百姓相信,征收的这笔税直接用于老百姓身上,用于向老百姓提供公共品。

  在刘军宁看来,如果不解决房产税征收的程序合法性问题,将带来大量难以预料的后果。“如程序不合法,强行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为逃避不良税收,人们可能会假离婚,导致‘假离婚潮’。”

  刘军宁说,“这会摧毁中国社会的道德土壤,迫使人们在道德上作假。”此前有媒体报道,此轮楼市调控中,在一些地方出台的楼市新政刺激下,已开始出现“假离婚”的现象。

  刘军宁表示,如决定征税的程序不合法,也会极大增加政府征税的成本。“这会导致更多的人,追问征税的合法性。”他说。

  本报北京5月2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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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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