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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潜规则浮现 《工资条例》年内恐无望出台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0年05月24日07:56
  事情的发展似乎有些戏剧化。《工资条例》将于年内出台的好信息刚刚听闻,因垄断行业央企的反对而再次难产的坏消息则接踵而至。

  据一位参与该条例制定的人士向媒体透露,因各大央企的质疑意见比较多,已上报给全国人大的《工资条例》草案被驳回,今年年内恐无望出台。

  央企的反对理由有两点:企业福利不应该纳入到工资的范围,否则纳税和社保缴纳的工资基数太大;如果把福利也算进工资的话,央企是给不起被派遣工同样待遇的。

  据悉,这份发端于2004年,至今已经历6次草案修改的《工资条例》明确,把工资协商制度、同工同酬等切实保障劳动者利益的条款纳入其中。这无疑触犯了央企的既得利益,并将打破央企总体收入水平高、待遇“内外有别”的潜规则。

  据公开资料显示,石油、电力、电信、烟草等垄断行业的员工人数不到全国职工人数的8%,但其收入却占据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60%左右。(这里所称的员工是指央企的编制内人员,并不包括外部派遣员工。)

  据某央企的一名正式员工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透露,他们明面上的工资并不很高,但除了年终奖,每月都可以拿到与工资等额甚至超额的福利。

  “福利肯定是应该纳入工资的范畴,不论是企业福利还是个人工资,都应该纳入国家征税的范围。劳动者最好的回报应该是工资,而不是福利。如果工资低,福利高,无论是从企业内部的分配体制还是从整个国家来看,都是不合理的,也是不正常的。”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赵忠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

  该央企员工还表示,他们单位的工资划分了很多等级,一般职员与上层领导的薪酬具有天壤之别。虽然他并不是很清楚外部派遣人员的待遇情况,但是可以肯定差距很大。

  2006年,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曾成立专门的课题组,调查垄断行业的收入问题。结果发现,垄断行业内部的收入差距已经接近5倍,差距最大的为石油行业,个别企业最高收入者与最低收入者的差距接近100倍。

  “像我们国家这种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在国外是非常罕见的。由于我们国家正处于转型过程中,政府、央企、学校等很多单位会经常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用工机制。这种机制在一定期限内是可行的,但长期来看,并不利于整个国家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赵忠说。

  此外,赵忠认为,目前应该是出台《工资条例》比较好的时机。因为随着劳动所得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不断降低,民众对收入分配的意见很大。出台这个条例,有助于让劳动者分享经济增长的果实,消除由法律和制度所造成的收入差距,从而在法律上为劳动力市场的平等创造条件。

  数据显示,2006年我国基尼系数已激增至0.47,大大超出0.4的警戒线。

  近期,中华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对外公布的数据进一步引爆今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这一热点话题。他表示,我国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在1983年达到56.5%的峰值后持续下降,连降了22年,2005年为36.7%。而从1978年到2005年,资本报酬占GDP的比重上升了20个百分点。

  不断扩大的收入差距以及不断降低的劳动报酬比重无疑蕴含着巨大的社会风险。不仅将加剧分配性冲突,而且从长期来看,还将严重挫伤整个社会长远的内在发展动力和源泉。

  另一份调查显示,23.4%的职工5年未增加工资,75.2%的职工认为当前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平,61%的职工认为普通劳动者收入偏低是最大的不公平。

  赵忠最后强调,出台一个条例写在纸上是很容易的事,关键是如何执行。一个制度的出台和它真正的执行之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违反条例后怎么办,出现纠纷后如何调解等相应的这些措施都要跟上。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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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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