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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代理出规范 房租款一天内汇入专用账户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齐琳
2010年05月25日08:58
  “把房子交给中介,每月定时收钱”,这一被称为“房屋租赁代理”的项目有了全市统一的业务流程,包括中介须在一天内将房租款汇入指定的监管账户,以防款项拖欠或挪用等。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昨日牵头全市房屋租赁代理机构签订承诺书,向租赁双方做出了不拖欠客户资金等六项承诺。

  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房屋中介机构必须向指定银行交纳不低于60万元的租赁代理保证金,并开设租金专用账户,未交存风险准备金和未开设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的机构,不得从事租赁代理业务。

  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会长陈同顺告诉记者,普通市民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两点,首先是房源的合法性和信息的真实性,包括房屋所有权的真实性和房屋是否具备出租资格;其次是需要签订包括房屋方位、出租价格、出租时间等内容的租赁合同,“市住建委和工商部门印发过房屋租赁的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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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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