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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拆迁缘于“政绩冲动”压倒了补偿程序

来源:红网
2010年05月26日11:35
(王乃玲/图 来源:红网)
(王乃玲/图 来源:红网)

   据央视《焦点访谈》报道,河北邯郸广平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去年财政收入仅1.3亿元。今年,县里提出“11168”工程目标,计划年内完成20多亿元的市政工程建设,并用10天完成33万多平方的拆迁任务,使1000多户群众的房屋被拆,土地被征用。而这些拆迁都是在没签订补偿协议、没对群众进行妥善安置情况下进行的,是违法拆迁。拆迁户哭着问:“有人管这个事吗?”

  之所以说是违法拆迁,是因为2001年国务院颁布的《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就拆迁补偿、安置等事项订立协议,而广平县政府没有与居民签订这样的拆迁协议。笔者不想过多指责广平县违法拆迁,作为邯郸是所属的一个县,要出政绩,只能按照邯郸市下发的“三年大变样”年度实施要点,组织实施“县城拆迁攻坚战”。笔者倒想“指责”拆迁户:哭什么,到法院告政府不行吗?

  但是,看完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22日召开的全国法院审判工作座谈会关于“民告官”的讲话后,突然发觉,拆迁户除了“哭着问”外,还暂时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江必新在这个座谈会说:“要坚决摒弃‘让行政机关胜诉是支持,让行政机关败诉是添乱’的错误认识,努力做到“不降低司法审查标准,不姑息和迁就违法司法行为,不迎合或屈服于各种非法干预见”......笔者习惯于把领导的“正话”当“反话”听,当领导在工作座谈会讲班子要和谐团结时,说明班子正在闹不和谐不团结,当领导讲要坚决摒弃“让行政机关胜诉是支持,让行政机关败诉是添乱”的错误认识时,说明在眼下,“民告官”依然困难重重,即使知道政府是违法拆迁,但如果法院的立场是“让行政机关败诉是添乱”,那么最好不要再给政府“添乱”,免得又给自己增加一笔诉讼费。

  令人欣慰的是,有人管这个事。《焦点访谈》话音刚落,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于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通知中规定,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有专家认为,地方阻力太大导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到现在没有进展。这次的紧急通知很可能是一个过渡,即暂时以紧急通知代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但笔者认为,要说是过渡,这个紧急通知向《行政程序法》过渡的作用更为明显,这从新华网发布的相关消息标题“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不得强制拆迁”可见一斑。“程序不合法”在行政语言中还是一个比较新的提法,日前有新闻报道,一部旨在约束权力的《行政程序法》,在难产25年后诞生在即(见《中国新闻周刊》2010017期),国务院强调,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这向地方官们传达了一个重要信息:程序治国时代已经有序来临。地方官如果还在迷信“城市要大变,首先在拆迁”,而不积极进行“威权政府”向“法治政府”的过渡准备,“哭着问”的角色可能会过渡到自己身上。

  虽然《拆迁管理条例》中已有对执法治程序的要求,但没有具体化。河北邯郸广平县之所以敢违法拆迁,缘于“三年大变样”这样的“政绩考核程序”压倒了拆迁补偿、安置等程序,“你拆也得拆,不拆也得拆”。而《行政程序法》可以追问“三年大变样”是否变得合乎程序,是否是“人民群众满意”的“大变样”。正如温家宝总理所言:“只有将执法的每一个环节、实施步骤程序化,才能让执法人员有所遵循,才能避免执法的随意性。”

  广平县违法拆迁被“程序不合法”后,但愿拆迁户破涕为笑:“今后,我们可以管这个事了”。

(责任编辑:魏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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