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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疑为美国“虚晃一枪”

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2010年05月28日14:07
  “双方商定,将通过中美商贸联委会以一种合作的方式,迅速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在第二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S&ED)拉出的成果清单中,美国再次抛出屡试不爽的政策 “绣球”。记者注意到,早在2008年6月第四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时,美方就曾表态将“通过合作方式迅速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2009年首轮S&ED又予以重申。

  但随后几组与市场的热烈回应不相协调的数据却为诸般希冀浇上冷水:2010年一季度全球新增贸易救济调查案中,约47%的案件矛头直指中国;2009年在127亿美元的涉案金额中,美国占比达到55%。市场观察认为,尽管最新表述似乎额外绘制了“中美商贸联委会”这一巨大 “画饼”,现在断言美国会提早6年放弃与中国贸易谈判的王牌筹码,恐怕仍为时过早。

  突围之旅难言破冰

  据记者了解,即便美方确实将很快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这一进展本身也带有逻辑上的附加条件。按照文件中的完整表述:“美方将在贸易救济调查中,认真考虑并给予提出"市场导向行业"申请的中国企业公正、合理的待遇,并通过中美商贸联委会,以一种合作的方式迅速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著名经济学家叶檀认为,这意味着只有市场导向行业,如制造业才可能成功突围、享受市场经济地位的待遇。

  但值得注意的是,包括制造业在内,中国“市场导向行业”的申请在美国尚无任何一具成功案例,去年力图扳倒美方对中国家具反倾销初裁时的尝试也在嘤嘤声中以失败告终。在贸易救济调查中不得不被迫接受美国对中国企业产品的成本、价格等计算采取第三国替代的方法。据当时中国家具反倾销案代理律师之一、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王建宇介绍,从以往运作看,中国还没有一个行业在美国申请到此待遇,美国也不会轻易给予这一待遇。

  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对外经济研究所所长张燕生则表示,所谓给予提出“市场导向行业”申请的中国企业“公正、合理”的待遇,其“公正、合理”的标准难以界定,“而通过中美商贸联委会以一种"合作方式"来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并没有对WTO的规定做明确改变。 ”

  “5年之内,美国都不可能兑现所谓"迅速承认"的承诺。”清华大学中美关系研究中心主任助理李巍的激进观点也获得不少声援。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金灿荣也认为,所谓“以合作的方式”是埋下伏笔,意味着美国将会提出进一步要求。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学部主任张蕴岭亦表示,美国的表述留有活扣,存有很多艰难的讨价还价空间。相关数据显示,2006年至2009年,仅美国对华反倾销涉案金额即超60亿美元,中国企业被迫多支付数亿美元的反倾销关税。

  法律效力的缺失

  除了对“公正、合理”、“以合作方式”等表述上的细节进行炮轰外,对于此番承诺所提及 “通过中美商贸联委会”的特殊界定,市场观点也普遍倾向于较为保守的论调。 “按照流程,中美商贸联委会只是一个磋商平台,中美双方可以通过这个平台达成协议,该协议则在市场层面进行操作,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研究院副院长屠新泉认为。

  根据最新进展,鉴于涉及的审议程序太过复杂、技术磋商历时漫长,美国方面很可能将不通过司法部门从法律层面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而是由美国商务部单独宣布予以承认。从理论上说,只要由美国商务部正式批复中美商贸联委会达成的协议即可实现。 “但这样一来,如果政府换届就可能面临失效的问题,需要重新审议。 ”屠新泉表示。

  张蕴岭也认为,立法过程将牵扯到必须通过一定正式的形式,比如政府声明,这将在美国国会遇到很大的阻力,“而中美商贸联合委员会是一种半官方的对话形式,不具备法律效力。 ”但据记者了解,美国很多法律都涉及到对待中国贸易地位问题,将来援引反倾销或出口管制等,这些都会涉及到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

  据清华大学中美关系研究中心研究院周世俭介绍,九十年代后期开始,中国政府一直谋求撕掉被欧美等国贴上的“非市场经济”标签,致力于把改变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工作提上日程,而由双方联合成立的关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工作组6年前就已诞生,但却一直有“务虚”之嫌。

  据悉,该工作组在美国被称为“美中商业和贸易联合委员会结构性问题工作组”,中方称之为“中国市场经济工作组”。成立之初第一步确立开展的工作,就是力求在美国的法律框架内考察中国的经济体制,经过双方的咨商,确认中国取得市场经济地位的步骤,并试图通过一系列听证会搜集议题。但此后便几乎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进展传出。

  美国引起“蝴蝶效应”

  美国对华反倾销指控屡屡成功,凸现了我国无法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被动和尴尬。而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所面临的障碍,目前并非只有美国。 4月2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会谈后,与欧洲数十名重量级官员会晤时曾呼吁欧盟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但至今并未得到具体答复。目前为止,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有97个成员,但美国、日本、欧盟等重要贸易伙伴仍未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世界政治研究所所长高祖贵认为,美国的任何做法都将会在全球引起“蝴蝶效应”。 “对欧盟,包括全球其他国家,会有较大的带动作用,必然引起一些国家跟进,”高祖贵认为,因为如果不跟进经济政策,可能会引起全球范围、尤其美欧之间的对华贸易竞争,也包括市场压力和国际政治压力。由此可见,美国的带头作用至关重要。

  5月26日,巴西外贸商会决定改变目前对从中国进口的草甘膦除草剂征收2.1%的反倾销关税的现状,改用新标准后,每公斤最高征税2.52美元,以弥补该产品中国国内市场价格与对巴西出口价格之间的价差;当天还决定将针对中国产陶瓷用磁铁征收43%的反倾销关税延长5年。同日,墨西哥政府亦发布声明,称中国的无缝钢管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进入墨西哥,墨西哥政府将对成本低于每吨1561美元的钢管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短短两个月内,美国、印度等多个国家对中国的无缝钢管实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或制裁。

  此外,备受关注的欧盟对华铝车轮反倾销案5月11日亦初裁完毕,欧盟委员会拒绝了所有抽样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两家获得分别裁决的企业中,万丰的倾销幅度为61.8%,友发的倾销幅度为36.7%,其他合作企业的倾销幅度为48.7%,全国统一倾销幅度为69.3%,全国损害幅度为20.6%。按照欧盟从低征税原则,欧盟决定对我铝车轮企业从5月12日起开始征收20.6%的全国统一临时反倾销税。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主任白明在博客上撰文表示,如果在美国方面有实际性的进展,中国就将面对一个新的外部环境,美国如果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这还将起到一个示范作用,其他国家也会搭上美国的顺风车。 “美国一定,中国亮出了底牌,大家知道中国的态度如何,过去这些国家都不敢摸中国的底牌。 ”不过,据记者了解,2004年欧盟曾试图解决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但被美国阻止。目前只有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少数国家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贸易摩擦仍在升级

  愈演愈烈的贸易壁垒似乎也难以作为美方具有积极意义的 “献礼”。就在25日,美国商务部还宣布了最终裁定,对从中国进口的钾磷酸盐徵收69.58%至 95.40%的反倾销关税以及109.11%的反补贴关税。而5月6日的初裁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无缝精炼铜管材征收10.26%~60.50%的反倾销税。迄今为止,我国已连续l5年位居遭受反倾销调查国家之首,而指控国以美国最引人注目。在过去一年中,美国对华反倾销案件达12起。

  2010年伊始,美国商务部就做出初步裁定,对从我国进口的金属丝网托盘征收43%-289%的反倾销税,几乎同一天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和4家公司又联合申请对产自我国的钻探管征收至少109%至274%的关税。在美国的带头作用下,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9年1-10月,中国遭贸易救济调查99起,共涉及116亿美元,而在以往,每年中国受到的贸易救济调查最多也只有40起左右。

  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2009年曾预计,产能过剩会引发国际贸易中的保护主义进一步上升,从贸易救济措施的准备时间推算,针对钢铁、铝、水泥、化工、炼油和风电设备制造等产能过剩行业的贸易救济措施可能会大规模出现在2010年下半年。 值得注意的是, 2009年美国方面二度声明将 “迅速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之后,在家具反倾销案件中,美国商务部竟然还加大了中国企业获得平均税率的难度,呈现出倒退。据悉,当时共有118家中国家具出口企业填写并向美国商务部提交了调查问卷A卷,证明自己是独立于政府并完全按市场运作的企业,以要求获得平均税率,但最后仅有82家企业获得了10.92%的平均税率。而此前对华反倾销案件中,除了极少数军工企业外,只要填了A卷,包括国有企业在内近乎100%都能获得平均税率。

  不公平的“替代国”制度

  根据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的相关规定,中国在加入WTO的15年内,在反倾销确定价格的可比性个案中,都可以被作为“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来对待。进口成员在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可以首先推定受调查的生产者生产的同类产品不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定价标准不能按照国内同类商品的平均价格水平,而要选一个参照国的价格水平来比较,除非受调查的生产者或中国政府能够明确做出相反的证明。

  “分析《议定书》第15条规定,WTO既没有肯定中国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也没有确定中国是一个非市场经济国家。 ”有业内人士对记者分析称,这种模糊的“非市场经济地位”,导致中国出口企业在对外反倾销应诉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使进口成员有了实施对华歧视性反倾销的条件。由于选择哪国作为替代国不可预知,从而为人为控制涉诉商品正常价值、判定倾销事实和确定倾销幅度方面上下其手提供了极大方便。

  根据《反倾销协议》,“正常价值”的确定一般有三个标准,即出口国国内市场销售价,第三国出口价和出口国结构价,以上这三种正常价格的确定方法仅适用于来自市场经济国的商品,而对于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商品,欧美等大多数国家一般采用“替代国”的取价方法,即选择一个经济发展水平相似的市场经济第三国同类产品的价格代替正常价。

  “从欧美对华反倾销案件看,被作为替代国的除了印度、巴基斯坦、墨西哥等国外,奥地利、日本、瑞士等经济发展程度远高于中国的国家也常常入选。如此一来,本来没有倾销,却被别人替代,产生的倾销幅度可能会很高。 ”上述人士表示,在过去一起中国水表在巴西反倾销调查中,巴西曾选用了西班牙为替代国而计算出284%的倾销幅度就是例证。

  据了解,中国从1995年起就屡遭反倾销,是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之一,也是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的最大受害者。当前,在全球范围内,平均每7起反倾销案中就有1起涉及中国产品。

  应积极寻找内因

  此外,记者也注意到,WTO议定书并未对 “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含义做出具体明确的解释。 “美国判断是否是市场经济有它自己的标准,并不完全是意识形态和社会差异,”李巍告诉记者,最主要是中国在金融领域对资本账务的管制, “中国金融市场是高度不开放,在商品市场领域是自由市场经济,但在金融市场我们严格来说还不是市场经济,这是关键性的障碍,在这个障碍前提下还有其它因素,比如戴着 "有色眼镜"看待不可避免。”

  据介绍, 1988年美国 《综合贸易与竞争法》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下了定义,该法所规定的市场经济国家的六条判断标准包括:货币的可兑换性;对劳工与雇主之间可自由议定工资率的允许程度;对外国开办合资企业或进行其他投资的允许程度;生产资料的政府控制或政府所有程度;对资源配置以及企业价格、产量决策的政府控制程度;以及美国商务部认为还应该予以考虑的其他因素。

  “中国在建设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确实还有很多值得改进的地方,美国确实是非常成熟的市场经济,以它的标准看,我们确实还有很多提升的空间。”李巍表示。不过,他也指出,美方拿200年成熟的建设标准来衡量仅仅建设了20年市场经济的中国,要求也的确非常苛刻。

  北大经济学院教授夏业良也认为,中美暂未在这一问题上达成一致,中国更多地应该向内找原因。他表示,不能用政治的思维来揣度美国的立场,或者用政治的思维来要求对方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而只能回到经济本身去。 “中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还不够,中国应该更多地推进市场化,进一步加大开放的力度,改革与国际政治经济惯例不相符的部分,加大改革的力度。”夏业良认为,会谈更多应该考虑的是资本项目是否应该进一步开放,中国的金融体系改革是否应该继续推进,人民币走向国际化什么时候会有一个时间表。

  同时,政治与社会差异也是美国紧握反倾销这张贸易王牌不可忽视的原因。俄罗斯科学院远东研究所副所长、中国和东亚国家经济与社会研究中心主任安德烈·奥斯特洛夫斯基曾公开表示,中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要远远高于俄罗斯。而欧盟于2002年5月就已将俄罗斯视为反倾销法意义上的完全市场经济国家。美国亦于2002年6月宣布承认俄罗斯市场经济地位。

  2015年的最后期限

  不过,根据中国加入WTO的议定书第十五条规定,中国模棱两可的经济形态,其时限为15年,即2016年中国可被视作 “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条件将自动失效,即使届时欧美还不承认,中国也将被默认为市场经济国家,一切“替代国”的歧视性制度将不再奏效。

  有分析人士称,一旦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获得国际认可,中国经贸发展环境将大为改善。 “应诉企业长期处于 "先天不足"的劣势地位将被改变,过去那种"替代国"制度不仅否定了我国在受诉倾销产品方面的比较优势,而且还否定了我国在所投入的各生产要素方面具有的比较优势,尤其是在劳动要素方面极为明显。”

  分析表示,美国商务部所选择的市场经济国家国内工资率一般远高于我国,结果自然是大大高估了生产受诉产品所投入的劳动力价值,“最晚2015年,我国劳动密集型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将大大增强,过去为争取公平裁决结果而承担起的额外义务和高昂代价也将成为历史。 ”

  北师大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所博士李波曾研究发现,早在2001年时,由于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对我国外贸的制约,导致每年少增加4万个就业机会。如果考虑这些企业上下游产业链的间接损失,当年实际损失的就业机会应该远远多于4万,这在一定程度上恶化了我国的就业形势和社会稳定。记者了解到,美国还以此为借口,对我国高科技产品的进口设置重重障碍,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被承认后,还将促进政府对经济产业结构升级调整战略的实施。

  记者注意到,业内也有专家建议中国政府不必急着争取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地位,警惕可能增加反补贴调查的威胁。以美国“反补贴法案”为例,反补贴法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但可以适用于市场经济导向的行业。事实上,2006年加拿大已突破WTO的制度框架,对中国出口企业发起“双反”调查(反倾销与反补贴),美国等国家随后跟上,开始使用这一手段。

  美国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例

  2009年11月

  美国商务部初步裁定对从中国进口的油井管征收最高达99.14%的反倾销税。在其发布的声明中说,中国制造商和出口商在美销售的油井管价格低于正常水平,因此决定对37家中国公司征收36.53%的反倾销税,另一些中国公司将被征收高达99.14%的反倾销税。就在两天之前,美国商务部刚刚宣布对中国输美金属丝网托盘实施惩罚性关税。

  2010年2月

  美国商务部决定,对中国大陆产的礼物盒以及包装丝带,征收最高超过231%的反倾销税。至于美国的丝带最大来源地台湾,则只征收4.54%的税款。该案件被认为是对中国政府的反击。此前不久,中国商务部公布对美白羽肉鸡产品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决,决定自 2010年2月13日起,美国应诉公司被裁定43.1%至80.5%不等的倾销幅度,未应诉公司倾销幅度为105.4%。

  2010年5月

  美国商务部25日宣布最终裁定,对从中国进口的钾磷酸盐徵收69.58%至95.40%的反倾销关税以及109.11%的反补贴关税。钾磷酸盐主要用于工业和清洁产品、化肥以及食品添加剂。美国商务部于去年10月份就这一产品立案调查,其资料显示,2007年到2009年,美国每年从中国进口的钾磷酸盐增长了一倍,金额达到1160万美元。
(责任编辑:黄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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