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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访北京天通苑:大量经适房空置 倒过几手不鲜见

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路晓丹
2010年05月30日12:22

  本报记者 路晓丹 北京报道

  近日,记者在天通苑调查了解到,天通苑经济适用房2005年的售价为2650元/平米;现在二手房市场的交易平均价格约为15000元/平米;其中,100平米左右小户型均价可达16000—17000元/平米,而200平米左右大户型,均价也在12000—13000元/平米左右。

  而让记者吃惊的是,虽然小区基本上4—5年前就完成建设,北区依然存在大量空置房源。有传闻称,这些空房大多依然被开发商掌握。

  装修如豪宅5年仍空置

   5月26日,记者随中介人员探访了天通苑地区在售二手房。在西三区,看到一套业主自住的房子,94平米,开价160万。走进这个2室1厅,记者很难把这样的装潢和经济适用房联系起来,高档实木地板、豪华鱼缸、浴缸等设备一应俱全。“我在别的地方还有房子,这里的房子买的时候才2000多元/平米,确实是赚够了。”业主说话很坦诚。

   在天通苑北三区,记者感觉到相对于西区,北区显得空荡荡的。中介销售人员带领记者看了一套103平米的2005年领房产证经济适用房,要价160万。不过,这套房子要到今年11月才能办理“经转商”手续,也就是说,这套房子当前的身份仍然是“经济适用房”。而更让记者惊讶的是,业主介绍,这套房子从交房到现在有4年多了,还是全新的新房,没有任何人曾经入住。

   销售人员告诉记者:“这种新房性质的二手房非常多,好多都在‘房虫’手里。刚才看到的业主也是‘房虫’。”当记者追问房屋办理“经转商”是否还要找原业主,会不会存在过户风险时,销售人员告诉记者,过户肯定需要原业主配合,但是这个房子只倒过一回手,应该不会有什么纠纷。他还表示:“这里的房子倒过好几回手的也不少。”

   当记者进一步对风险表示担心时,销售人员的劝说显得苦口婆心:“这里的房子都是这样卖的,您把心放到肚子里。现在虽然不能过户,但是买卖协议同样有法律效力,而且还要去建委进行备案,而且咱们在买卖协议上可以多写几十万,房价只要不暴涨,卖方就肯定不敢毁约了。”

  开发商手中仍有预留房

   随后,记者发现北一、北二、天通中苑等小区,有很多房子是空置的;尤其是一些一层、二层的房子,从外面看没有住人迹象。

   当地居民告诉记者:“这些房子都是开发商留下的,好多都是复式。当年才2600多元一平米,开发商捂了这么多年,现在都能卖10000多了。”

   据了解,2006年底,建委曾经公开表示,对天通苑未售出的大户型经济适用房,由开发商每平米补交590元的综合地价款后按商品房出售。

   记者随后来到天通苑售楼处咨询,表示希望购买北区的“经济适用房”,可售楼处人员告诉记者:“所有房子都卖完了。”但是,售楼人员随后又补充:“6、7月份会有楼开盘,现房,价格在1万8左右。”天通苑究竟有房没房,记者颇为困惑。

   在网易房产待售项目里,可以找到天通苑北苑一区29号楼,房屋描述为:6层带电梯板楼,户型面积为150-180平米三居四居,现房。而颇有意思的是,该项目4月12日预计报价为18000元/平米,5月6日预计均价已经降至16000-17000元/平米。同时,该项目描述中明确指出,房源均为商品房,可是预售许可证为“京房售证字(2006)经31号”。

   这些房子有可能就是因为户型原因,4年前由开发商补交地价补偿金后作为计划商品房出售的房源。

   另有中介人士对记者透露,开发商不定期就会推出一批房子,不过一般都要熟人介绍,也不是直接到售楼中心买卖。他告诉记者,3月的时候,该中介曾经帮老客户咨询过天通苑区域的房子,当时市场价大概在12000—13000元/平米,而通过某接近开发商的人士,可以用10000元/平米的价格购得,不过要求必须北京户口和全款支付。

   而记者通过中介表示对这类房子感兴趣时,中介和开发商相关人士沟通后告诉记者:“这种房现在不卖,政策太多,要先等等。”

  问责制促保障房政策免成“空调”?

  本报记者 刘勇 北京报道

  5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各地方政府签订了2010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各地方政府确保完成2010年工作任务。按照要求,2010年全国将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住房580万套,改造农村危房120万户,均比去年有较大幅度增加。

    近日,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某前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责任状是用行政手段力求避免政府关于保障房的政策再次成为‘空调’。”

  保障房建设进展缓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在2010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签字仪式上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把落实责任书明确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列入政府重要的工作日程,加强对各市县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资金、土地、税费政策,抓紧项目开工建设,保证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确保完成目标责任书确定的2010年工作任务。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某前官员向记者表示:“之所以用责任状的方式,是因为今年前几个月保障房建设进度不尽如人意,责任状是用行政手段避免政府关于保障房的政策再次成为‘空调’。责任状表明政府完成保障性住房供应计划的决心,这次将涉及到官员的乌纱帽。”

  事实上,保障性住房虽然年年都有计划,但完成进度一直非常缓慢。2008年初,上海新江湾城B3-01地块要兴建经济适用房,直到2008年10月23日,杨浦区规划局公告,其已被市政府列入2009年新开工建设 4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市级项目。但2010年已经到了,这块经济适用房用地依然没有动静。

  2009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8月底,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仅完成投资394.9亿元,完成率仅为23.6%。

  罚则不明确 落实难到位

  上述人士向记者表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最没有兴趣的就是地方政府。实际上,保障房是地方政府在出钱盖,如保障房建设中经适房用地没有土地出让金,而且税费减半。这对于土地财政占收入40%—50%的地方政府来说,是一件的划不来的事情。”

  根据规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是中央财政支付转移加地方政府资金支出。根据规定,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中,净收益的5%用来建廉租房。2008年,将这一比例提到10%。

  但是,众所周知,住建部既管不了土地、税收,也管不了银行,因此这次问责制的实际效果还需拭目以待。

  有业内人士就向记者表示:“住建部等中央部委不能满足于签订一纸住房保障责任书,而要督促地方政府把相关政策措施与承诺落实到位。对保障房建设缓慢的地方政府划定界桩,明确罚则。”

  

  

  

(责任编辑: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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