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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难成掣肘 小额贷款公司试水信托卖出回购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0年06月09日00:08
  被银监会叫停的银行和信托公司之间的“双买断”信贷资产转让,正在被小额贷款公司与信托公司移植酝酿,不过起步或许并不容易。

  近日,记者从国内一家信托公司处了解到,该公司最近正在操作一项与小额贷款公司之间的信贷资产转让项目,拟采用卖出回购的形式,但由于障碍重重,进展并不顺利。

  资产转让的利益纠葛

  目前,国内浙江、上海等地金融办还未正式面向小额贷款公司放行资产转让、票据贴现等业务,而四川、重庆等地都曾公布过,部分相关指标达标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增加资产转让等业务。

  只是,拟逐步放开的那些区域,现实可能不如想象中美好。

  据了解,由于国内小额贷款公司初期注册资本多在几千万到2亿之间,此次信托公司运作中的资产包规模也不大,小额贷款公司和信托公司之间签订卖出回购协议,信贷资产所有权并不实质性转移。

  至于信托公司拿到信贷资产后,是发行信托计划转卖给投资者,还是自行持有,则还没有最终确定。

  但知情人士透露,目前项目方主要关注两方面:一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回购能力,另外则是内部操作风险。“虽然该小额贷款的不良率低于0.1%,但这是否能够确保回购能力?”知情人士分析。

  重庆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的人士告诉记者,该公司也曾设想过做此类业务,但最终觉得风险太高,而没有做。

  该人士举例,以小额贷款公司目前最高4倍基准利率,20%左右的贷款利率水平来算,如果有5000万的注册资本金,卖掉其中的3500万元贷款资产,并只留10%的利息收入,其余的收益在信托公司或者信托计划的投资者之间分成。然后把回收的资金继续发放3500万的贷款,再收取20%的利息收入。

  “这相当于,一项贷款平常最多收20%的利息,但通过资产转让可以收30%的利息收入。”不过他认为,这样做成本较高,通过开具一些咨询费等发票,贷款利率也可以实际提高,而且转让的风险在于,如果没有一定的比例限制,小额贷款公司可能会反复做好几次,资产将放大几倍,风险极大。

  而前述知情人士则表示,一般而言,信托公司会和小额贷款公司之间签订一定倍数限制。目前信托公司关注的是,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风险相对较高,仅在一倍的操作中,如果第二轮3500万的贷款发生重大损失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到时的回购能力就将大打折扣,而这将直接关系到信托公司的利益。

  另外,知情人士透露,与商业银行的资产包一般打包一次不同,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资产一般有小额、期限短等特点,这可能会导致资产包需要分期进行,比如一个半年的计划,可能有多个1个月的资产,这会极大提高内部操作成本。

  不仅如此,小额贷款公司卖出几千万的信贷资产,如果是信托计划,则比较难以销售,而信托公司对于自营的贷款,一般也有相对高的要求,购买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资产的要价也会提高。

  因此,知情人士透露,目前这项计划还在内部操作中,是否能如实推出,还有较多问题。

  “比较理想的是可以联合几家,一个区甚至一个市的小额贷款公司,联合转让信贷资产给某些机构,这样也容易规范运作。”前述重庆小额贷款公司人士认为。

  这有赖于目前各省市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联合程度,据了解,在全国成立了1300多家小额贷款公司以后,今年以来,各地开始在酝酿成立各自的小额贷款行业协会,但能否走到集合转让贷款资产的地步,则还未有相关迹象。

  资本充足率监管与否待解

  记者了解到,虽然各地呼吁增加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转让、票据贴现等业务多时,但对于这项资产转让业务究竟如何定性,似乎并没有统一。

  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的会长周德文告诉记者,在6月4日温州股权运营中心成立后,目前已经有两家当地的小额贷款公司入场挂牌,出售其股权,这也是资产转让的一种方式。

  上海宝山宝莲小额贷款公司的总经理李跃如则认为,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对象规模相对较小,在一段时间之后,可能会面临着向商业银行转移客户的问题,这其中也涉及到资产转让。

  由于目前商业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之间是否可以进行信贷资产转让还没有确定,因此现行两者业务合作中也多以客户介绍收取一定费用的方式进行。

  宁波宁海华信小额贷款公司的总经理冯在中告诉记者,事实上,去年以来,已经有部分当地银行和该公司洽谈过购买优质小额资产业务的事情,但由于政策未明,该公司最终并没有做。 在商业银行之间进行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否也可吸收“非金融机构”的小额贷款公司还未明之时,如前所述,小额贷款公司的资产转让需求也多是和信托公司、担保公司之间沟通。

  另外,上海一家信托公司的专业人士认为,在银监会目前已经禁止了信托公司和银行之间非真实卖断的“双买断”信贷资产买卖业务后,如果信托公司和其他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之间进行有回购协议的资产转让业务,是否也会遭到监管,也是信托公司是否决定做的考虑因素之一。

  记者了解到,包括小额贷款是否应该受商业银行同样的资本充足率监管等问题,也一并在此类资产转让中提及。

  前述重庆小额贷款公司人士认为,事实上,如果小额贷款公司在回购中多做几次,就涉及到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充足率问题。

  根据央行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介入银行不超过资本金50%的资金,即资产可以放大1.5倍,资本充足率为66.6%,但目前多地都拟提高银行融资比例到200%,而回购类的资产交易中,是否涉及资产规模放大效应,小额贷款公司的资产规模最大可以放大多少比例,是否可以引入银行8%的充足率监管等,都还没有确定。

  融资迷局

  相关部门的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路径一般为增资扩股和银行贷款,目前在这两条道路上,并非所有小额贷款公司都走得顺利。

  6月底,宁海华信小额贷款公司将召开新一次的董事会,决定该公司新一轮的增资问题。

  部分公司则没有这么顺利。

  前述重庆小额贷款公司人士透露,该公司已经进行了好几轮增资申请上报到重庆相关部门,最近的一次是两个月前,但至今并没有获批。

  “已经有好几家小额贷款公司的增资申请都没有批下来。”该人士也颇感无奈。

  据了解,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初期,浙江、山东等地相继规定了注册资本最高不得超过2亿或者1.5亿的相关规定,但目前,多地的注册资本上限已经逐步被取消,因此重庆做法如属实,实属罕见。

  重庆当地一家信托公司人士分析,小额贷款公司资质不一,政府或许是担心部分公司的资产快速扩张或者经营违规,会引发其他问题。

  不过,知情人士告诉记者,重庆此举或有特殊原因,并不具有典型性。因为在重庆的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中,“重庆打黑”过程中涉及到的一些公司,也有持股小额贷款公司的情况,因此当地政府还有控制“黑洗白”的考虑。

  而在银行融资中,李跃如认为,虽然相关部门的指导意见规定,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这项规定目前基本形同虚设,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借入资金并不容易。

  受访的多家小额贷款公司人士也告诉记者,银行多以发放流动资金的形式给小额贷款公司授信,并且条件苛刻。

  其中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的遭遇颇有意味,该公司人士告诉记者,在寻访了当地近20家银行后,最终只有2家愿意给该公司贷款,一家银行开出的条件是利率上浮80%,另一家上浮100%。

  “如果不是融资渠道上有这样那样的问题,我想小额贷款也不愿意放弃那么高的利息收入,进行资产转让吧。”该人士感叹。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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